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068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4,568,497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7号),核准公司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十二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亿元。
公司向十二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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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时间
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三)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津诚资本和津诚二号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除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若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股权权益已满12个月,则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权益不足12个月的,则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 680,349,32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96,617,546股。
自上述发行完成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先后于2020年9月完成本次重组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124,880,467股、2021年7月完成非公开发行314,858,490股,总股本增加至1,536,356,503股。
三、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交易中,除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若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权益已满12个月,则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权益不足12个月的,则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实施时的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交易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4,568,4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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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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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