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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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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1-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为争取以最大溢价出租物业资产,经与承租方谈判协商一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与上海慕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布贸易”)及南通尚华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华时装”)(上述两方合称“承租方”)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修订版)》,将上海微乐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潭竹路58号A幢的房产出租给承租方。本次出租的房产租赁面积合计26,096.77平方米,有效租赁期限为5年,有效租赁期内承租方合计应付租金约8,984万元。承租方将优先以其持有上海微乐的3,428万元债权,抵偿第一年应付租金1,714万元。

● 本次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上海微乐名下总部大楼累计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总金额约为1.8亿元,本次出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尽快披露上述累计对外出租情况。

● 因本次出租的资产已被用于为公司贷款提供抵押,且已被诉讼对方采取查封或保全措施,本次房产出租可能存在相关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同时,本次租赁合同履行期较长,如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相关法规政策变更或交易对方履约能力降低,则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按时收款甚至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此外,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一、交易概述

(一)原租赁合同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于2020年8月分别与慕布贸易及尚华时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合称“原租赁合同”),将上海微乐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潭竹路58号A幢的房产分别租赁给幕布贸易及尚华时装,原租赁合同主要信息如下:

(二)本次对租赁合同的调整情况

在参考出租房产所在地区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为争取以最大溢价出租物业资产,经公司与承租方谈判协商一致,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修订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对原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调整租赁有效年限:将有效租赁期限由10年调整为5年。

2、上调租金价格:将租金(初始)单价上调至1.8元/平方米/天。租赁价格调整后,慕布贸易5年有效租赁期内应付租金约为4,512万元,尚华时装5年有效租赁期内应付租金约为4,472万元;租金支付由按年支付调整为按季度支付。

3、调整结算方式:鉴于上海微乐对慕布贸易负有约1,867万元债务,对尚华时装负有约1,750万元债务;同意慕布贸易优先用1,722万元债权抵销新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租金约861万元,同意尚华时装优先用1,706万元债权抵销新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租金约853万元。

本次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上海微乐名下总部大楼累计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总金额约为1.8亿元,本次出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尽快披露上述累计对外出租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8月23日分别与承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租赁合同”)。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

(一)上海慕布贸易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成立日期:2006年9月12日

3、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放鹤路1088号

4、法定代表人:范锦华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的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范锦华持有100%股权

8、截止2020年底,慕布贸易总资产781,287.93元,净资产781,191.9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24.75元,净利润-68,544.65元。

9、本次新租赁合同签订前,上海微乐对慕布贸易所负债务余额约为1,867万元。

10、除本公告所述租赁事项外,上海微乐已将总部大楼C幢会议中心(租赁房屋建筑面积8,405.93平方米)出租给幕布贸易,有效租期为六年,平均年租金约为522万元。

(二)南通尚华时装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成立日期:2017年5月4日

3、住所:如皋市白蒲镇华盛名邸1号楼6号商铺

4、法定代表人:俞晓月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服装、服装面辅料、鞋帽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俞晓月持有95%股权

8、截止2020年底,尚华时装总资产626,902.08元,净资产396,879.85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494.98元。

9、本次新租赁合同签订前,上海微乐对尚华时装所负债务余额为1,750万元。

三、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为上海微乐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潭竹路58号的“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23353号”房产的A幢(以下简称“A幢房产”),出租面积合计为26,096.77平方米(其中慕布贸易租赁13,106.77平方米,尚华时装租赁12,990.00平方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23353号”房产已被用于为公司及上海微乐所负担的合计约6.8亿元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3日、2020年5月9日及2021年2月9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拉夏贝尔关于为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及《拉夏贝尔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同时,因公司及上海微乐涉及诉讼案件,“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23353号”房产已被诉讼对方查封,对应执行及诉前保全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7.8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7)。

四、新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

1、承租方承租上海微乐的房屋,该房屋座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潭竹路58号A幢,慕布贸易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3,106.77平方米(1楼层至6楼层),尚华时装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是12,990平方米(7楼层至12楼层)。

2、租赁用途为生产、办公、平台建设、展览展示、孵化、商业配套等。

3、如承租方需对租赁房屋附属公用事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信等)进行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容或变更公用事业方),须经上海微乐书面同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或承租方授权之第三方在变更公用事业设施过程中对上海微乐既有设施造成损害的,承租方应即刻恢复原状并赔偿上海微乐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5+5年,即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其中合约前5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双方履行合约的有效期,如前5年合约到期后(即2026年1月1日起)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均无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5年)。

2、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租金,其他物业等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正常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缴纳。

3、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内,将对有关续租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但承租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上海微乐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的,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特殊原因除外)。

4、如承租方超过交房日60天仍未与上海微乐办理租赁物业的交付手续,上海微乐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

(三)租金

1、租金标准及结算方式如下:

租金单价调整为1.8元/平方米/天,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期付款日前10日向上海微乐支付下一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幕布贸易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13,106.77平方米(1楼层至6楼层),其租金计算方式如下:

尚华时装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12,990平方米(7楼层至12楼层),其租金计算方式如下:

2、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以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上海微乐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应自变更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

鉴于上海微乐尚欠幕布贸易18,674,775.52元款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幕布贸易优先用17,222,296元债权抵销本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8,611,148元,即本协议签订后幕布贸易自愿无条件豁免上海微乐8,611,148元债权,并放弃对豁免掉债权的所有法律权利主张。

鉴于上海微乐尚欠尚华时装17,500,000元款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尚华时装优先用17,068,860元债权抵销本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8,534,430元,即本协议签订后尚华时装自愿无条件豁免上海微乐8,534,430元债权,并放弃对豁免掉债权的所有法律权利主张。

本合同项下租金、物业费、水费、电费等价格均为含税价。上海微乐应当在承租方每期费用支付前向承租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微乐逾期开票或开票不符合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有权逾期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相关费用及租赁保证金的承担方式

1、A幢房产内部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A幢房产的外围物业管理由上海微乐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承租方应支付4.0元/平方/月的物业管理费(含税价)。如超过7个工作日仍未支付,上海微乐或其委托的物业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减任何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的该等款项及违约金。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保证金余额不足的,自上海微乐或其委托的物业方发出书面要求后的15日内,承租方应补足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到期未补足租赁保证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承租方需按未补足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上海微乐或其委托的物业方支付逾期滞纳金,逾期累计超出30日的,上海微乐有权按照上述约定收取逾期滞纳金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租赁保证金:幕布贸易及尚华时装须分别向上海微乐一次性支付租赁合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

(五)转租

上海微乐同意承租方拥有自主转租权,但次承租方的情况需提前告知上海微乐。次承租方的经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微乐有权监督次承租方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因次承租方的违法违规等相关行为致使上海微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次承租方违约或不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履行义务。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的租赁关系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方仍应按本合同履行义务。

(六)权利义务

1、上海微乐保证对所交付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及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如房屋产权人将租赁物业用于抵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的,承租方同意按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此承诺以不损害承租方利益为前提),以便于产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产权人抵押而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上海微乐赔偿。如承租方不同意出具相关承诺而导致不能办理抵押手续的,上海微乐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若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要求出具相关承诺违背双方协议或损害承租方利益的,承租方有权拒绝出具甚至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已支付的剩余租金。

2、租赁期间因房屋产权被抵押拍卖等情形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的,承租方有权要求上海微乐退还承租方已交付剩余未使用的租金。

3、承租方应为租赁场所选择中国国内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自行投保财产和公众责任险,否则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1、若因上海微乐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超过15天,应免除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超过30日,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上海微乐返还承租方已经支付还未履行的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上海微乐应保证对房屋具有完全及合法的出租权,否则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承租方已经支付还未履行的租金及另外支付二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补偿对方相当于当年度的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关系除外。

4、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无论上海微乐是否正式催款),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上海微乐支付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破产、拍卖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2、除上述情形之外,上海微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上海微乐应负责赔偿:(1)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或因上海微乐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超过30日的;(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产的;(3)交付的房屋危及承租方或承租方客户安全的;(4)在租赁期内,上海微乐无正当理由将房屋另行租赁给第三方的。(5)上海微乐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经承租方书面催告后,在承租方指定期限内仍未纠正。

3、在下列情况下,上海微乐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同时上海微乐有权不予返还承租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剩余租金),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相应规定收取违约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承租方还应将装修期间上海微乐给予承租方免租期期间的租金支付上海微乐。承租方在收到上海微乐解除合同的相关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遗留物品清理结束,交还租赁物业。承租方逾期交还,经上海微乐书面通知后仍未在限期内交还的,上海微乐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将承租方财物搬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上海微乐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费、能耗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或其他任何应缴费用的时间超过15天的;(2)承租方未经上海微乐备案将租赁物业转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3)承租方未经上海微乐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的;(4)因承租方装修(不论是否经过上海微乐或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使用等原因损坏租赁物业结构或危及安全,且未按规定及时完成整改的;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毁损的;(5)承租方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活动的;(6)承租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经营活动的许可证的;(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被扣减或抵扣后,承租方未补足缺额的;(8)承租方的经营内容侵犯到上海微乐利益的。

4、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租赁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3)租赁物业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租赁物业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5)上海微乐已告知承租方租赁物业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6)地震、战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无法履约。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公司的影响

因现阶段公司资金紧张、债务压力大,公司已缩减部分业务和人员,导致相关房产出现闲置情形。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对房产进行出租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对外出租办公及仓储物流房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能够获取相应的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尽快“卸下沉重包袱,实现轻装前行”的转型策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出租资产所在地区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承租方以所持债权抵偿租金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因本次出租的资产已被用于为公司贷款提供抵押,且已被诉讼对方采取查封或保全措施,本次房产出租可能存在相关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把控租赁合同相关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

2、本次租赁合同履行期较长,如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相关法规政策变更或交易对方履约能力降低,则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按时收款甚至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将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定期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

3、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于2021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事项

(一)发行规模

本次调整前: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调整后: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721.10万元(含95,721.1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721.1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修订事项

修订后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修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股份”、“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5,721.1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日(即2021年8月22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为准,即15.49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

6、202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7、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增加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74.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213.28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减少10%、持平和增长10%分别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2021年4月13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5月完成权益分派。假定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时间与2020年度分红保持一致(于次年5月完成权益分派)。2021年度及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11、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二、 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不超过95,721.10万元(含95,721.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经过公司严格论证,其实施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国内外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及产业变革,尤其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和安全环保要求的提档,对农药行业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行业内企业竞争不断加剧。特别是杀菌剂行业加速更新换代,出现了三唑类、甲氧基丙烯酸酯类、苯并咪唑类等杀菌剂等独具特色、作用机理和抗性机理不同的产品类型,丰富了市场组成。未来行业将向着低用量且高效、安全、环境友好方向发展,亦对行业内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做精、做强、做优杀菌剂主业,着力发展新型杀菌剂产品,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丰富产品品类,探索前景广阔的新型除草剂产品,努力为市场提供品类齐全的农药产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杀菌剂和除草剂领域,在杀菌剂领域,通过新增杀菌剂原药丙硫菌唑以及丰富四氯对苯二甲腈、杀菌剂嘧菌酯、啶酰菌胺等的中间体,有利于优化业务、控制产能和成本、进一步提升杀菌剂主业的盈利能力;在除草剂领域,通过探索除草剂原药吡氟酰草胺,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和可行性。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显著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杠杆可运用空间较大。公司业务发展较快,现有的资本规模难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短期内将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适当运用财务杠杆,随着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规模增厚。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阻燃剂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农药业务主要集中于杀菌剂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公司农药主要的产业链横纵向延伸,未来产出的产品主要包括:杀菌剂原药丙硫菌唑、除草剂原药吡氟酰草胺、苯并呋喃酮(杀菌剂嘧菌酯的中间体)、4,6-二氯嘧啶(杀菌剂嘧菌酯的中间体)、对氯苯硼酸(杀菌剂啶酰菌胺的中间体)、对苯二甲腈(四氯对苯二甲腈的中间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新增1项杀菌剂和1项除草剂原药产品;另一方面增强农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有利于稳定产品产能,增强成本控制,并获取更多盈利。项目实施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市场空间及发展前景广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相应增加,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随着可转债转股,预计净资产将有所增长。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规模将显著扩大,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具备完善的人才队伍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自成立之初就始终注重人才培养,目前已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培育了一大批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公司多名技术骨干人才及团队获评2019年江苏省“双创人才”、2020年度江苏省“双创团队”、2019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团队”、2019年度及2020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荣誉。公司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都是在行业内从业多年,既是农药或阻燃剂行业的技术专家,又具有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以及海外销售能力。因此,公司目前具备完善的人才队伍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设有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气相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并实施了多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及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是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授予的阻燃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取得专利126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46项,境外专利1项。基于多年以来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已充分掌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路线。本次募集资金投项目的落地实施不存在技术性问题。

在品牌及市场方面,“苏利”品牌拥有多年历史。在农药行业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并得到国内外知名客户的普遍认可。公司“苏利”品牌荣膺2009年-2010年度江苏省出口名牌、2017-2019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2020-2022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苏利”商标于2011年5月被国家商标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2年至2020年,公司连续被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评选为中国农药百强企业,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并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在产业链渠道方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公司亦拥有较为完善的中间体自我配套供给能力。公司与印度联合磷化物有限公司(UPL Limited)、意大利世科姆奥克松(Sipcam Oxon)、先正达(Syngenta)、德国汉姆公司(Helm AG)等世界著名农药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销售至美洲、非洲、欧洲等多个地区,公司主要客户也大多在其所处的行业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需求量稳定,保证了公司新增产品的产能消化。

六、公司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积极履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完善技术积累,提升经济效益

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差异化成本管控,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一方面,公司将深化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确保生产所需物资的稳定供应。每种物料进行行业高中低端供应商分级,每个档次布局3家核心供应商,灵活应用账期和付款方式。提高运输合规性和安全性的同时,做好物流计划、合理配置运输资源、控制物流成本。保持并加深与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加强国际与国内市场并举发展战略的推进,培育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优化技术研发团队人员配置,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用足内部资源,将技术提升工作与生产提质降本、技改密切配合,与各厂区的新项目建设相结合,在做好现有产品的工艺、工程、三废处理提档升级工作的同时,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为持续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此外,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力度。扩大职业双通道覆盖范围,搭建平台为专业技术型人才设立发展通道。完善科技创新奖励制度,为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员工提供更广阔的的激励平台。通过上述举措,公司的经营效益将得到稳步提升。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年产1.1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契合公司横纵向延伸农药产业链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并凭借已有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加大创新投入,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证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本公司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缪金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晨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3日

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2967,C类份额基金代码:012968,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8月2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8月27日。根据《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期提前至2021年8月24日,即自2021年8月25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1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超过150亿元,基金管理人对2021年8月24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结果由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半年度业绩的相关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一16:30

2.召开方式:网络视频直播

3.出席人员:董事长、总裁谢勇先生;副总裁、北京公司总经理高晓辉女士;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何洋女士;相寓总经理、上海公司总经理刘洋先生;加盟事业部总经理高志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解萍女士。

4.会议议程

5.网络视频直播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广大投资者如有对公司关注的问题,请于8月27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于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0871-65626688

邮箱:000560@5i5j.com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66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修订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119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修订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