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144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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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此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356,187.71万元,其中寰宇启东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57,074.05万元,寰宇青岛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33,293.64万元,寰宇宁波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0,637.24万元,寰宇科技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182.78万元。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远海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寰宇启东100%股权、寰宇青岛100%股权、寰宇宁波100%股权、寰宇科技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中国海运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6,400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82,437,5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国海运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6亿元,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上限。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远海运投资购买其所持有的寰宇启东100%股权、寰宇青岛100%股权、寰宇宁波100%股权和寰宇科技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通诚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1〕12085号、中通评报字〔2021〕12086号、中通评报字〔2021〕12087号及中通评报字〔2021〕12088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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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合计为356,187.71万元,标的资产作价合计为356,187.71万元。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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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51元/股,即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1年6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2021年7月28日,上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由2.51元/股调整为2.46元/股。
(四)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远海运投资。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1,447,917,519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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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中远海运投资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之股份发行价(在此期间内,中远海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之股份发行价的,中远海运投资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中远海发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和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中远海发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上市公司承担。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补偿范围
本次交易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但针对寰宇启东和寰宇科技持有的部分专利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085号),寰宇启东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57,074.05万元,其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专利技术(以下简称“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评估值为436.2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该等专利技术对应的交易作价为436.23万元。根据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088号),寰宇科技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5,182.78万元,其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专利技术(以下简称“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与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合称为“业绩补偿资产”)评估值为1,571.4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该等专利技术对应的交易作价为1,571.41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投资同意对标的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作出承诺。
2、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补偿期间为2022年、2023年、2024年。
(2)业绩承诺
中远海运投资承诺,业绩补偿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分成额应分别不低于如下标准:
①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085号)及其评估说明,将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各年与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相关的专利产品收入分成,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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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中远海运投资承诺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分别不低于202.12万元、141.80万元和115.92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中远海运投资承诺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于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分别不低于141.80万元、115.92万元和104.04万元(以下简称“寰宇启东承诺收入分成额”)。
上述业绩补偿资产的收入分成额=与业绩补偿资产相关的专利产品收入×收入分成率。
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寰宇启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寰宇启东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经审计的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的收入分成额(以下简称“实现收入分成额”)低于寰宇启东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中远海运投资应当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②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088号)及其评估说明,将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各年与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相关的专利产品收入分成,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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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中远海运投资承诺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合计分别不低于747.32万元、510.46万元和419.58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中远海运投资承诺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于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合计分别不低于510.46万元、419.58万元和364.49万元(以下简称“寰宇科技承诺收入分成额”)。
上述业绩补偿资产的收入分成额=与业绩补偿资产相关的专利产品收入×收入分成率。
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寰宇科技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寰宇科技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经审计的,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的收入分成额(以下简称“实现收入分成额”)低于寰宇科技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中远海运投资应当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3)业绩补偿方式
若寰宇启东或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在承诺期间内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实现收入分成额低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中远海运投资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中远海运投资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期末业绩补偿资产在对应标的公司合计累积承诺收入分成额-截至当年期末业绩补偿资产在对应标的公司合计累积实现收入分成额)÷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补偿资产所在标的公司各年的承诺收入分成额总和×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业绩补偿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交易中远海运投资向上市公司出售的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寰宇启东业绩补偿资产和寰宇科技业绩补偿资产实际实现收入分成额将分别计算,当年应补偿金额也将分别计算。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
当期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中远海运投资应当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一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不考虑除权除息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期间内,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中远海运投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地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业绩补偿期内,若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配的,中远海运投资应将当年应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配金额随补偿股份一并向上市公司予以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上述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且不对中远海运投资应补偿上限产生影响。
中远海运投资保证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中远海运投资不会质押通过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
(4)期末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补偿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某项业绩补偿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内就该业绩补偿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不考虑除权除息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中远海运投资已就该业绩补偿资产补偿的现金总额,中远海运投资应当对上市公司就该等资产减值部分另行补偿。
就某项业绩补偿资产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该项业绩补偿资产期末减值额一业绩补偿期间内就该业绩补偿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业绩补偿期间内就该业绩补偿资产已补偿的现金总额。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若发生上述减值情形,中远海运投资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补偿,则中远海运投资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补偿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补偿资产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一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不考虑除权除息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补偿上限
中远海运投资因某项业绩补偿资产实际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低于承诺收入分成额或业绩补偿资产期届满发生减值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就该项业绩补偿资产获得的交易对价。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中国海运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6,400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82,437,5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国海运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6亿元,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上限。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中国海运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前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中国海运将按照上述发行底价进行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中国海运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其中,中国海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和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中远海发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上述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6,4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投入寰宇启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寰宇青岛集装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寰宇宁波物流装备改造项目、寰宇科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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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款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中通诚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21〕12085号、中通评报字〔2021〕12086号、中通评报字〔2021〕12087号及中通评报字〔2021〕12088号《资产评估报告》,该等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寰宇启东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7,074.05万元、寰宇青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3,293.64万元、寰宇宁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637.24万元、寰宇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182.7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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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此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356,187.71万元,其中寰宇启东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57,074.05万元,寰宇青岛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33,293.64万元,寰宇宁波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0,637.24万元,寰宇科技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182.78万元。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投资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海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包括中国海运,中国海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寰宇启东100%股权、寰宇青岛100%股权、寰宇宁波100%股权及寰宇科技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各标的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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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报告书“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项下未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事项,因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上述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合计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低于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7日,中远海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月27日,中远海发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月27日,中远海运投资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21年1月27日,中国海运股东中远海运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国海运参与认购中远海发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5、2021年4月22日,中远海运投资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6、2021年4月23日,中远海运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7、2021年4月29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8、2021年4月29日,中远海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9、2021年4月29日,中远海发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10、2021年4月29日,标的公司股东中远海运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予中远海发;
11、2021年5月25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正式批准;
12、2021年6月8日,本次交易取得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以及就特别交易给予同意;
13、2021年6月10日,中远海发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14、2021年6月10日,中远海发股东大会豁免中远海运投资、中国海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方尚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外商投资相关信息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上述审批、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核准以及最终通过审批、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重组有关国资审批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1、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中远海运集团的授权范围和管理职能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的,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第一大类第8项,国务院国资委授权各中央企业审批未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由中远海运集团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即可,无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次重组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根据中远海运集团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批复》,中远海运集团批复同意中远海发向中远海运投资发行A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寰宇启东100%股权、寰宇青岛100%股权、寰宇宁波100%股权及寰宇科技100%股权;同意中远海发向包括中国海运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并同意中国海运参与认购。
3、本次重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因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除取得中远海运集团的审批外,无需取得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在内的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外商投资相关信息报送程序
1、本次重组需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涉及的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具体程序为: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关外商投资信息发生变更的,(1)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2)不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因此,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进行审批或备案,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2、商务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程序不作为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前置程序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航运及相关产业租赁、集装箱制造、投资及服务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制造业务,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需要实施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仅需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项下的信息报送程序,商务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程序明确可执行。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后,相关主体将在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过户及证券登记完成后相应完成商务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程序,商务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程序不作为中国证监会审批的前置程序,且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前提条件。
(五)本次重组无需履行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备案等程序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战投办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经商务部批准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但根据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即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进行审批或备案,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外资战投办法》系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商投资法》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家法律,《外商投资法》的效力高于《外资战投办法》。
因此,《外资战投办法》与《外商投资法》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执行。因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行业,故本次重组外资交易对方在完成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后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即可。
此外,经上市公司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公众留言板块(https://gzlynew.mofcom.gov.cn/gzlynew/),查询网站就外国投资者投资A股上市公司相关程序咨询问题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的相关答复,答复表明:根据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进行审批或备案,外商投资须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修正)中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符的内容不再执行。另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办事大厅咨询专员的咨询结果,其确认:(1)《外商投资法》生效实施后,商务主管部门已不再进行针对外资企业的审核工作,(关于外商投资事项)均归口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2)对于外商投资信息的收集方式具体为相关商事信息登记部门在对商事主体变更信息登记后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送,而商务主管部门不再负责相关审批/备案工作;(3)商务主管部门已不再配备有外商投资相关审批/备案系统,亦不存在相关审批/备案行政服务事项,因此,无论何种形式的企业在涉及外国投资者投资事项时均无需于本单位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无需履行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备案等程序,仅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十、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1,608,125,000股。按照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356,187.71万元以及股份发行价格2.46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将新增发行1,447,917,519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056,042,519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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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远海运投资通过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100,944,000股H股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海运仍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航运及相关产业租赁、集装箱制造、投资及服务业务为主营业务。本次交易系收购中远海运投资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制造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有效消除同业竞争,进一步提高集装箱制造业务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强化科技研发能力,填补及优化在部分关键地区的资源布局并增强区位优势,提升满足客户多元化产品需求的能力,极大地提升公司在集装箱制造业务板块的综合实力。上市公司将继续打造以航运及相关产业租赁、集装箱制造、投资及相关服务为核心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全体股东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安永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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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及营业收入规模均有效提升,同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综合实力得以增强。
(四)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影响
1、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由于2019年集装箱制造行业处于历史最低点,且中远海运投资2019年对标的公司的收购交割进程对于标的公司短期业绩有一定冲击,标的公司2019年业绩表现不佳,亏损幅度较大。2020年下半年以来,集装箱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标的箱厂集装箱销量和主要箱型单价相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而导致其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在当前集装箱行业所经历的短期快速回暖基础上,受以下因素影响,预期集装箱需求在长期仍将保持相对稳定:
首先,老旧集装箱更新需求以及集装箱运力的增长依然持续存在,集装箱的长期需求相对稳定。根据航运咨询机构德鲁里(Drewry)于2020年11月出具的《Container Census & Leasing Survey and Forecast of Global Container Units》2020/21年刊预测,2021年至2024年全球集装箱需求分别为372.8万TEU、435.8万TEU、432.2万TEU和415.0万TEU,其中包括全球集装箱应用市场的旧箱更新需求和新增运力需求。综合上述分析,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平均集装箱需求为413.95万TEU,高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平均集装箱需求340.18万TEU 21.69%。
其次,2020年下半年集装箱市场回暖,集装箱供给同比及环比大幅增加,但由于2020年上半年市场低迷,2020年全年度的集装箱供给增加从长期来看影响仍相对有限。根据海关总署统计的数据显示,2020年度中国集装箱出口数量为198.29万个,低于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241.56万个和340.00万个;剔除生产到销售的滞后影响,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度的金属集装箱产量累计为9,863.6万立方米,虽然高于2019年度市场较为低迷时的7,236.4万立方米,但仍然低于2018年度的11,175.3万立方米。
再次,若未来全球新冠疫情得以有效控制,则全球经济及全球贸易全面复苏,集装箱航运需求将进一步回升,航次和运力增加将扩大市场对于集装箱的使用需求,进而对冲市场可用集装箱数量增多引致的负面影响。根据Clarksons于2021年7月的统计,预计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集装箱航运需求将分别增长6.19%和3.76%,继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
因此,在当前集装箱行业所经历的短期快速回暖基础上,虽然疫情缓解将导致市场上可用集装箱数量增多、缓解集装箱短缺状态,使得集装箱需求及销售价格在短期内可能将趋于平稳或者有所下降,但其阶段性影响将相对有限,集装箱需求预期在长期将保持稳定。此外,自中远海运投资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后,标的公司与上海寰宇已经在销售以及采购等方面实现一定程度整合,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未来上市公司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后可进一步实现管理、研发等方面的深度整合,进一步提质增效,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综上,受益于该等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标的公司自被中远海运投资收购以来不断提升的经营管理效率,在集装箱制造行业不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1)在未来集装箱需求将保持长期稳定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基于前述对于集装箱制造行业长期发展趋势的分析,未来集装箱需求将有望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叠加标的公司被中远海运投资收购以来管理效率得以稳步提升且未来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可进行深度整合,在集装箱制造行业不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改善地理位置及产业布局短板,整合优质产能
相较于行业内其他主要竞争对手,上市公司现有下属箱厂无冷藏集装箱产品,且未覆盖全部重要沿海交箱港口,仍需要将部分新造集装箱调往其他周边地区,影响业务效率及产品竞争力。
寰宇启东和寰宇青岛拥有冷藏集装箱产线,且已具备了相对完善的产品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可有效补足中远海发下属箱厂在产品种类方面的劣势。此外,本次交易的标的箱厂分别位于启东市、青岛市和宁波市,分别紧邻上海港、青岛港和宁波舟山港三大集装箱吞吐量居于世界前列的优质港口,相较中远海发下属的锦州、连云港和广州三大箱厂具有更为优越的地理位置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所拥有的集装箱制造产能将覆盖沿海主要交箱港口,提高交付能力,增强集装箱制造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3)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及协同效应,完善全产业链布局
中远海发致力于发挥航运物流产业优势,服务于上下游产业链。目前,上市公司船舶租赁业务规模及集装箱租赁业务规模均位居世界前列。本次交易将标的公司纳入整体业务体系,将促进整合集装箱制造与集装箱租赁上下游核心产业链,扩大上市公司在集装箱制造与租赁行业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形成协同发展、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总资产增长以及资产负债率下降
根据安永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远海发的资产、负债总额和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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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远海发实现总资产增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交易前均有小幅上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得以优化。
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集装箱制造业务板块的地理位置布局、增加产品种类,进一步整合产能与客户资源,巩固和提升行业竞争地位,扩大业务规模及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整体业务体系,将促进整合集装箱制造与集装箱租赁上下游核心产业链,扩大上市公司在集装箱制造与租赁行业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形成协同发展、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总资产增长以及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2日(星期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2日(星期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的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属于安全、稳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 6,044.59万元(本金6,000万元加上6月21日至转让日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转让日结算利息为准)
● 产品期限:3年期(可转让,起息日2019年3月18日,到期日2022年3月18日)(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决策程序: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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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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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的产品为安全性高的定期存单;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存单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兴业银行签订《单位大额存单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6,044.59万元(本金6,000万元加上2021年6月21日至转让日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转让日结算利息为准)。公司购买本存单后,自2021年6月21日起计息,首次收息日为2021年9月21日。存单要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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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流向。
(三)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转让价款为6,044.59万元(本金6,000万元加上6月21日至转让日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转让日结算利息为准)。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3月18日。上述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本次委托现金管理转让方与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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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认购总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7%。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定期存单,属于存款类产品。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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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未包括本次拟购买的定期存单。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