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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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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6月10日证监许可[2021]199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21年7月2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8月24日终止,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同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新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具体相关业务安排请见2021年7月27日发布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的《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风险提示:

1、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原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份额类别、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等均存在调整,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新基金合同,并请注意可能相应产生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净值波动风险、基金费率差异等。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金证券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国金证券将自2021年08月2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08月2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国金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国金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国金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国金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国金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国金证券客服电话:95310

国金证券网址:www.gjzq.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江海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简称“江海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江海证券将自2021年8月2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8月2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江海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江海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江海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江海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江海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江海证券客服电话:956007

江海证券网址:www.jhzq.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宁波银行将自2021年08月2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08月2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宁波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宁波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宁波银行客服电话:95574

宁波银行网址:www.nbcb.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建设银行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将自2021年08月2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08月2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国建设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建设银行网址:www.ccb.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

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具体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7日发布的《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1年8月24日起,本基金开放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自2021年8月26日起,本基金开放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开放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两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如未来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范围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行公告。若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申购、赎回、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由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具体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7日发布的《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1年8月24日起,本基金开放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自2021年8月26日起,本基金开放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开放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两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如未来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范围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行公告。若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1%,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如未来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范围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行公告。若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及到期日视为与原份额相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只办理在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到期份额。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转出业务,但开放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放转换。

5、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转换转入本基金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日):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价值A,持有满18个月后申请转为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A,假设转换当日南方价值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转入基金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46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285=12,8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2,850.00×0.3%=38.55元

补差费=(12,850.00-38.55)/(1+0)×0=0.00元

转换费用=38.55+0.00=38.55元

转入金额=12,850.00-38.55=12,811.45元

转入份额=12,811.45/1.2460=10,282.06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需遵守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以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为准;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上述销售机构目前仅代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述销售机构如以后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展上述业务,或者除上述销售机构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1年8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由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与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存在的费率差异。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入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