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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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此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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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复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酒水、饮料、百货商品等),预计2021年度公司向复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关联采购商品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接受复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会务、机票票务服务等,预计2021年度公司接受复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劳务金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代订机票类的交易金额预计为350万元人民币。公司接受南钢股份下属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及服务按照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
3、向关联人海钢集团购买贫矿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海钢集团于2021年1月签署的《贫矿销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海钢集团购买172m贫矿堆场剩余贫矿,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过称数量计算,较之前预计将增加25万吨贫矿的采购。截至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向海钢集团采购贫矿3709.68万元,接近原年度预计金额4326.50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拟上调预计金额至6436.50万元。
4、2021年7月6日,公司新增向南钢有限销售铁矿石产品3万吨,交易金额4725万元。截至7月6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已累计向南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销售铁矿石产品共计8505.09万元,接近原年度预计金额10000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拟上调预计金额至15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钢股份
注册资本:614,620.6011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一般危险化学品、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类第1项毒害品(不含剧毒品,不含农药)、8类腐蚀品(所有类项不得储存)的批发;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南钢有限
注册资本:227,963.72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钢坯、其它金属材料及其副产品的销售;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机械加工;冶金铸造;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械设备修理、修配;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有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下公司南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有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南钢经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88号3302、3308室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料、零部件销售;煤炭批发与零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经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下公司南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经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海钢集团
注册资本: 10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
法定代表人:周湘平
经营范围:多金属矿勘探,白云岩矿的开采加工,矿石产品、橡胶制品的销售,采石、石料加工,矿山复垦,橡胶种植,旅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由房产租赁,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
海钢集团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钢集团持有公司653,333,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42%。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的规定,海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截至2021年6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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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南钢股份同属铁矿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南钢股份及其附属企业销售铁矿石产品;公司购买海钢集团堆存的全部剩余贫矿可满足公司贫矿选厂的剩余产能,并有效消除了关联方与公司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风险;公司向复星及其附属公司采购商品、劳务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二)定价政策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二)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
2、投资金额: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10.65亿元人民币。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原材料锂辉石价格在产品成本中占比较大,且原材料主要自澳大利亚进口,原材料的价格受汇率波动及可能存在的国际间政治风险的影响,可能对项目收益情况造成较大影响;
(3)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产业基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存在因资金筹措不能及时满足项目进度需求导致项目实施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系公司在现有铁矿石和油气主业基础上首次涉足锂上游资源加工产业,存在因技术、人才、客户市场、管理经营等方面储备和经验不足而造成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背景
氢氧化锂加工属于高新技术行业,项目落户海南,可以利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中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海南省离项目原材料锂辉石的主产地澳大利亚的距离更近,相比内地主要的氢氧化锂产地江西和四川有明显的海运物流优势;东方工业园区西部为北部湾海域,西北侧有八所港,是海南最大的深水良港之一,属国家一类开放口岸, 开辟有多条国内外航线,运输便捷、运输成本优势明显。
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公司将把新能源产业上游矿产资源的采选及加工业务做为未来五年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为此,经充分调研和审慎研究,公司拟在海南省东方市投资建设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项目总投预算范围内决定本项目投资建设的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基金设立、跟投合伙企业的设立、跟投方案的设计与实施、项目报批报建、土地购置、设备采购、人员聘任等,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审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如项目推进过程中,设立产业基金或跟投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之海新材料”)实施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星之海新材料的基本情况为:
(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二)住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港苑新区3栋203号
(三)法定代表人:滕磊
(四)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五)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七)截至2021年8月20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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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财务指标:星之海新材料成立尚不满一年,未开展实际业务。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
(二)项目选址:海南省东方临港产业园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
1、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东方市的城市发展,对公司实现战略发展、步入良性循环,对于满足市场需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本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好,市场需求还将稳步提升。本项目原料主要来自澳大利亚等地,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要。本项目拟建厂址地理位置较好,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顺畅,宜于建厂。
从财务评价指标来看,本项目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21.45%,项目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95%,均大于基准收益率10%,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从项目不确定性分析及贷款清偿能力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贷款清偿能力较好。
2、项目投资: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10.65亿元人民币。
3、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包括从原料锂辉石采购运输到2万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成达产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5年。实施过程中,计划分三个阶段,前期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对专利商的商务谈判及签约、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设计和采购阶段将完成初步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及试车阶段包括地下工程,土建施工,设备、管道、仪表安装,吹扫、试压、置换、试运和仪表调试,开车,试车考核及正式运行。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
(一)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不超过10.65亿元人民币;
(二)资金来源:公司拟以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投资本项目,剩余资金拟以星之海新材料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并根据融资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融资担保。
(三)投资方式:
1、公司以向星之海新材料增资方式直接投资;
2、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并由该产业基金向星之海新材料进行增资。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资,并允许特定对象跟投。跟投对象将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作为跟投持股平台参与跟投。
五、项目投资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采用谨慎和稳健的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阶段实施,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鉴于本项目尚需要一定的投资建设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项目产品定位电池级氢氧化锂,主要针对下游电池企业。目前锂电池为热门新能源材料,是新能源领域的热门投资对象,市场竞争激烈。同时,替代锂的新能源材料研发亦在推进中,未来可能对锂电池行业造成较大冲击。
(三)本项目原材料锂辉石价格在产品成本中占比较大,且原材料主要自澳大利亚进口,原材料的价格受汇率波动及可能存在的国际间政治风险的影响,可能对项目收益情况造成较大影响。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及投产后运输量较大,且原料离港后及产品的运输很大一部分依靠公路运输,公路运输系依托社会的运输力量,地方运输业和公路建设的承载能力不足将会对本项目进度和业务开展带来负面作用,甚至影响本项目收益。
(五)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产业基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存在因资金筹措不能及时满足项目进度需求导致项目实施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本项目系公司在现有铁矿石和油气主业基础上首次涉足锂上游资源加工产业,存在因技术、人才、客户市场、管理经营等方面储备和经验不足而造成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情变化等均存在一定不确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公司保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内控制度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一)公司上述证券投资事宜是需在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
(二)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有关证券投资事宜,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
(三)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四)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由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配备了专职证券投资人员,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并向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报告工作。
三、该项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投资,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可以外聘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团队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
2、公司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对投资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和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8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8日
至2021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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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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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 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2700
联系人:程蕾
电话: 0898-6748202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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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