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产品参与农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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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活动
(一)活动期内,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费率打 5 折。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活动结束后,申购费率恢复正常水平。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交易确认
投资者申购浙商汇金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投资者申购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三、重要提示
(一)本优惠仅适用于上述参与农业银行“财富播种节一基金折扣季”活动的公募基金产品的申购交易。活动结束后,相关基金的申购费率将恢复正常 ,即2021年12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购买上述名单内的基金产品不再享有本公告所述的申购费率优惠。
(二)上述优惠费率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使用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产品的申购业务的费用,不包括使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产品,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三)参与活动的公募基金产品申购交易产生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投资者如欲了解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浙商汇金量化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8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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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9月1日起,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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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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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按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按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
1.定投规则: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其中,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通过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通过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2.定投费率: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咨询方式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73-96528
网址:www.jxccb.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一)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至少每周在制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投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