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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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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8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牛立军、高秀华、张志国、宁学贵

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季俊生、吴轶涛、滕聪、王兆华、赵绅懿

现场出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王铁成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8月1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