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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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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3、智能电动两轮车方面

(1)产品维度

(2)技术维度

4、服务机器人方面

(1)产品维度

①室内送物机器人S2

②智能滑板车T60

(2)技术维度

5、全地形车方面

(1)产品维度

①全地形ATV长短车产品系列:Segway Snarler570/Snarler600

(2)技术维度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602.53万元,其中2021年1-6月使用人民币24,481.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19,268.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万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5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九号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本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085.6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20,673.5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置换的项目金额和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 19,268.47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405.05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九号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九号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2021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存托凭证、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1年6月底,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其间接控制公司181,546,570份B类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5.78%,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63.47%。

2021年6月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凯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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