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起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公司联系地址因此由杭州市江干区变为杭州市上城区,其他信息未发生变更。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6,000,000股。
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完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1、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000元变更为156,00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变更为156,000,000股;
2、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变更为156,0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0元变更为156,000,000元。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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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截止2021 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14.36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已设立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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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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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6,000,000股。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变更为156,0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0元变更为156,00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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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
2021年9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3、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7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黄文佳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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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相应地方打“√”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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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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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普诺威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根据筹划过程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和普诺威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普诺威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和沟通的工作,为了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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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注册、履行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崇达技术”)总体战略布局,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诺威”)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借助资本市场力量继续做大做强IC载板业务,推动普诺威抓住市场机遇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助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事项。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仍将维持对普诺威的控制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4年4月9日
4、法人代表:马洪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031.10万元
6、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宏洋路322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61005148J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封装载板、刚挠印制电路板;元器件贴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普诺威业务发展情况
普诺威主要产品包括IC载板、内埋器件系列封装载板,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TWS耳机、可穿戴设备、电脑、智能音箱及其他家居等消费电子领域,以及通讯、物联网、室内外显示屏、汽车等领域。
普诺威拥有业内领先的自主核心技术和可持续研发能力,拥有半蚀刻技术、平面埋电阻电容技术、立体器件埋入技术、电泳工艺应用技术等核心技术和30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先后荣获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昆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或奖项。经过17年的发展,普诺威与许多大型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直接客户包括歌尔股份、瑞声科技、钰钛科技等国内知名电子元器件企业,间接客户均为上述应用行业世界前五的头部企业。
(三)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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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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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普诺威上述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普诺威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根据筹划过程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上述事宜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力量继续做大做强IC载板业务,进一步提升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能力,进而加强公司综合实力及市场影响力,同意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公司和普诺威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对下属控股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普诺威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和普诺威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普诺威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经营班子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普诺威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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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服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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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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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除项目合伙人谢军外,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缪志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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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服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具体以双方合同签署金额为准,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实际业务和工作量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查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天健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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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6.85%)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保障参会人员安全,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行程码、健康码等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一、增加临时提案相关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6.85%)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姜雪飞先生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将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姜雪飞先生关于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补充通知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8月1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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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1年9月14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参会当天提供相关行程码、健康码信息,并全程佩戴好口罩。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联系人:朱琼华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传真号码:0755-26068695
电子邮箱:zqb@suntakpcb.com
4、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5 投票简称:“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的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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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