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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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1-067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百花村期权

2、期权代码:0000000755、0000000756、0000000757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98元

5、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162人,授予数量为121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权益实际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98元/股

4、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行权: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营业收入,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C的,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所有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②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系数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C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与公司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66)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名称:百花村期权

2、期权代码:0000000755、0000000756、0000000757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8月23日

五、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021年-2024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