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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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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77 公司简称:浙海德曼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生文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生文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生文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2020年9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924.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72.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424.50万元,购买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6,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2、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首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17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致使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1,700万元。鉴于以上超出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且超额部分的资金将于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30日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暨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2020年9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2亿元调整为2.5亿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使用等其他事项维持原有议案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暨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081.63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44.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586.3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04号),会计师认为: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41.46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将上述款项划出至一般账户。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将“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3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一: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下发《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4,725.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30.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0日出具“天健验(2020)36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浙海德曼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募投项目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号)核准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暨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44.92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41.46万元。其中: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9,005.68万元,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9.24万元。

2、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300万元,产品期限自2021年04月12日至2021年07月13日;2021年6月,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1年第539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4,200万元,产品期限自2021年06月23日至2021年09月22日。以上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款项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上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募投项目中“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2019年3月开工建设。由于建设初期项目投资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此外,今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以上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同时受疫情影响国外设备采购周期也延长。

2020年12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如下: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目前公司“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已按计划推进。“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和进口设备采购周期加长,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募投项目中,“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2019年3月开工建设,由于建设初期项目投资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此外,今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受疫情影响,室内装修进度较为缓慢,且进口设备的采购周期也加长。

目前厂房主体已建设完成,“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经过上次延期后,可按照原计划于2021年9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梦晖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沈梦晖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税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9年 12 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0 年 3 月至今历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2016 年至今先后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23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浙海德曼公司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9月10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下转1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