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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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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1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日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自筹资金实际先行投入金额19,824.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2,685.24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4,240,000.00元(含税金额)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783,018.86元(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78.30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2021年8月2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认为公司使用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78.30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 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通过对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24日,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黄军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军武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黄军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其他说明

黄军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黄军武先生简历

黄军武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长沙市熔断器厂、长沙矿冶研究院冶金材料研究所、湖南长远锂科有限责任公司、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金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至2021年7月,任贵州省铜仁市松桃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24日起,任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资子公司名称: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拟以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子公司。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氢能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专业性较强,相关研发和实施过程都提出了更高的人才要求,项目研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高端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2、由于氢能源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若公司未来自行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研发未达预期,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3、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仍处在早期阶段,燃料电池系统成本较高是燃料电池车商业化的主要障碍之一,现阶段氢燃料电池产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推动,同时还需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跟上,因此,未来市场大规模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氢能源相关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氢气主要作为化工原料气体,广泛应用于炼油、甲醇、合成氨等行业,氢气制备技术及装备发展成熟。除传统工业用外,氢气在航空航天领域应用颇为广泛。近年来,氢能在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也随着燃料电池技术及电转气(Power to Gas,P2G)技术的进步而得到示范。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以及公司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在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冰泉先生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与设立子公司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氢能源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氢能源及燃料电池相关材料、部件、装置、系统及应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和销售;气体存储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核准, 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开展新业务事项

(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1、新业务类型

公司本次拟开展氢能源相关技术服务的新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注氢能源相关技术、燃料电池相关技术、气体存储分离及纯净设备相关技术领域,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以及公司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新设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新业务行业情况

氢能核心优势在于清洁高效、可储可运、应用场景丰富,氢能源可以使原本不可能或难以脱碳的行业实现低碳排放目标,同时在能源安全方面发挥相关作用。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驱动下,氢能产业已成为我国布局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氢能在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尤其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交通领域是氢能初期应用的突破口与主要市场。经过多年科技攻关,中国目前已掌握了部分氢能基础设施与一批燃料电池相关的核心技术,制定出台了多项国家标准,具备一定的产业装备及燃料电池整车的生产能力。

《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预计,到2050年氢能在中国能源体系中的占比约为10%,氢气需求量接近6,000万吨,年经济产值超过10万亿元,全国加氢站达到10,000座以上,市场前景广阔。

3、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1)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将在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拓宽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域,最终实现公司产品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财务管理方面:湖南金博氢能有限公司财务由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全面管理。

(3)在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将聘任具有氢能源相关技术以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以充实原有管理团队,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能力。

4、审议程序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氢能源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

1、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

公司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生产环节包含如下重要步骤:

碳氢气体(甲烷)经过高温裂解,分解出碳和氢;

如上所示,公司生产环节中会产生氢气。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大,氢气资源的产生规模随之不断增加。公司拟开展氢能源相关技术的研发,包括氢能源回收利用、提纯、存储等,并进行碳纤维储氢瓶和氢燃料电池相关材料的技术研发,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同时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利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其它领域产品

氢燃料电池用碳纸是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的基体单元,碳纸的导电性能和导热性能对燃料的转换效率、电池整体的温度以及发电过程均匀性都有重要影响,碳纸的碳化和石墨化工艺是影响这些关键技术指标的关键工序。公司具有碳纤维编织技术、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石墨化等全套碳基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和关键装备的能力,可为碳纸等相关产品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公司拟利用现有先进碳基复合材料核心技术,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其它领域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开展新业务的举措

本次设立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将部分原有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研发、设计团队投入到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同时,公司将加快氢能源相关研发、销售人员的引进,扩大团队规模,同时加强与氢产业资源、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利益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下游应用领域,延伸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同时也将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氢能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专业性较强,相关研发和实施过程都有更高的人才要求,项目研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高端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2、由于氢能源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若公司未来自行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研发未达预期,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3、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仍处在早期阶段,燃料电池系统成本较高是燃料电池车商业化的主要障碍之一,现阶段氢燃料电池产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推动,同时还需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跟上,因此,未来市场大规模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氢能源相关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后续业务进展,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

至2021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6楼638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西路2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人:罗建伟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陈小平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鉴于陈小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小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陈小平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提名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游达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游达明简历

游达明,男,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职于中南大学商学院技术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现担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上市公司广州恒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主持和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5项及企业横向合作项目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5项,出版著作9部。主要从事投融资决策与管理、公司理财及技术创新与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游达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函告。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定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作为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指定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项目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保荐代表人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接替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简历

赵鹏: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鹏辉能源、立昂技术、雅仕物流、嘉泽新能、华立科技、盛剑环境等IPO、华菱星马再融资;负责或参与巴安水务IPO、山鹰纸业再融资、华信国际重大资产重组、鹏辉能源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胡盼盼: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鹏辉能源可转债、霍莱沃IPO、肇民科技IPO、泰瑞机器非公开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证券代码:688598 公告编号:2021-07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KBC@kbcarbon.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冰泉先生、董事会秘书童宇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该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KBC@kbcarbon.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电子邮箱:KBC@kbcarbon.com

六、其它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