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7,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的公告》,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已获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取得正式批文。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曾繁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曾繁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曾繁军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曾繁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曾繁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补选产生后生效。在此之前,曾繁军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曾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曾繁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建投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港资本)》。经事后审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建投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港资本)》内容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更正信息之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证券代码:60053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南街65号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南街65号山西投资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建投集团与陆港资本均系华远陆港全资子公司,根据华远陆港统一部署,经建投集团拟将持有的狮头股份11,651,549股国有股份,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陆港资本。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狮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狮头股份11,651,549股A股股票,占狮头股份总股本的5.07%。本次划转股份的种类为流通A股,无偿划转后,经建投集团不再持有狮头股份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及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三、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批准情况及权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2021年3月4日,经建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2021年4月25日,陆港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2021年3月4日,华远陆港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本次交易已履行所有所需的审批程序,后续将会同划入方陆港资本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十条要求,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该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1年8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证券代码:60053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渠路西二巷6号嘉名国际C座15层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中铁三局科技研发中心1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建投集团与陆港资本均系华远陆港全资子公司,根据华远陆港统一部署,经建投集团拟将持有的狮头股份11,651,549股国有股份,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陆港资本。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狮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狮头股份股份。本次划转股份的种类为流通A股,无偿划转后,陆港资本直接持有狮头股份11,651,549股A股股票,占狮头股份总股本的5.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及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三、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批准情况及权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2021年3月4日,经建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2021年4月25日,陆港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2021年3月4日,华远陆港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本次交易已履行所有所需的审批程序,后续将会同划入方陆港资本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十条要求,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该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其所持有的公司17,319,6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法院执行书(2021)沪0115财保150号和(2021)沪0115财保151号新增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9,556,800股(申万宏源已于2021年8月20日根据《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1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14,400股,尚未达到原减持股份计划的半数),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8.09%,占公司总股本的9.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860,734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0.96%,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75,680,734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71.9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54%。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860,734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0.96%,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因质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74,860,734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9,556,800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4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设立控股项目公司的方式在重庆市铜梁区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建设爱玛西南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用地约1100亩,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300亩,通过收购方式取得,政府将协助完成交易;二期项目用地约800亩,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2021年8月17日,项目公司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爱玛”)取得了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一、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3日,重庆爱玛与中科创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购买出让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1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用于爱玛西南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成交价格为19,600万元(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科创讯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情况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中科创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18号的宗地面积为196,053.90㎡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面积为142,338.31㎡的房屋建筑物。

(四)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标的资产作价人民币19,600万元(含增值税)。

(五)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说明: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六)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本协议书项下的标的资产发生灭失、毁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从资产收购总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其声明和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除非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协议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法定解除的除外)。

(九)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事项。

(十)公司与出让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购买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爱玛购买上述标的资产是公司实施爱玛西南制造基地项目建设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项目投产后,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全国主要区域销售市场的订单需求,完善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减少长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