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27 公司简称:江南高纤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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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1-035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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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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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1-036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月以通讯方式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南高纤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要求,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详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南高纤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27 股票简称:江南高纤 公告编号:临2021-03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浦敏华先生、丁岚女士、钱燕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浦敏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到会人数超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南高纤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27 股票简称:江南高纤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指引的规定,现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4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0,330,188.6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669,811.32 元,已于2017年11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7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8.3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398.1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4,452.9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后净收入5,651.09万元,其中本年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后净收入447.5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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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8.3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11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73,765,326.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11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46号)。
2017 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3,765,326.67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765,326.67元。
2、2018年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68,666,408.52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50,846,761.00元。
3、2019年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224,288,458.91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223,942,827.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9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ZA10025 号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2亿元(含3.2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2018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3.2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4.8 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不超过4.8亿元(含4.8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不超过4.8亿元(含4.8亿元),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2021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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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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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600527 股票简称:江南高纤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及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