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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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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85 公司简称:晨丰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5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若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5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文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上述财政部下发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要求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 备案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