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7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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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邦毅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吕婕、胡旭东、曹衍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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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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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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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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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项,均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琦、孙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8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19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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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卖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