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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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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楼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爱国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米建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股东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回避表决。

3、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纪宇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