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终审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征收21.2%-31.2%的反倾销税,其中公司及子公司精美特材的税率为21.2%。具体见公司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欧盟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8月14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杏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所担保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4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8月1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剩余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425.9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根据该文件规定,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以及后续建设项目的推进,所需运营资金增加,经与相关授信银行沟通,拟将2021-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升至人民币不超过624,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授信额度较原授权额度增加233,900万元;2021-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总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担保额度增加87,900万元,以解决子公司授信担保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星期一)
截止到2021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中议案均为一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9:00-17:00)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光芒 证券事务代表 张恩武
联系电话:0763-3699509 传真:0763-3699589
电子邮件:haomei-db@haomei-alu.com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8”,投票简称为“豪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3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陈涛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8月 26 日
附件:陈涛先生简历
陈涛先生: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业务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二部副总裁、广东汇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广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及
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2021-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调整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7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390,1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申请的2021-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1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担保。具体见公司2021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以及后续建设项目的推进,所需运营资金增加,经初步沟通,部分银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2021-2022年度的授信额度较原定额度有所增加。为此,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升至人民币不超过624,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授信额度增加233,900万元;2021-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总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担保额度增加87,900万元,以解决子公司授信担保问题。
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进行申请,并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调剂,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授信业务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授信及担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人民币授信及担保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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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元授信及担保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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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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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 精美特材资产总额为193,583万元,净资产为 85,623.14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81,961.74万元,净利润为254.02万元。
2.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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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贝克洛资产总额为31,523.27万元,净资产为12,220.03 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3,342.29 万元,净利润为66.52 万元。
3.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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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科建装饰资产总额为36,595.64万元,净资产为5,721.09 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1,018.41万元,净利润为-288.24万元。
4.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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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豪美铝制品资产总额为24,129.41万元,净资产为5,244.37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3,022.01万元,净利润为1,075.06万元。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升至人民币不超过624,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授信额度增加233,900万元;为子公司申请的2021-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担保,对子公司授信的担保额度增加87,900万元。
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进行申请,并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调剂,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授信业务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所担保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所担保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127.98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以实际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1、远期结售汇品种: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2、交易对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金额和期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的相关合约,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4、资金来源: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5、其他费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可行性分析
2018-2020年度,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66,812.29万元、73,349.29万元和51,894.36万元。受全球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近年人民币兑主要货币的汇率震荡幅度较大,产生的汇兑损益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实际业务经营为基础,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在授权范围内的金额和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锁定公司结汇成本、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保持财务稳健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为完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就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风险和风险防控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跟银行约定远期结汇日的即期市场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针对此项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针对此项风险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回款测算偏差的风险:业务部门在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时,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测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根据已有订单的情况和市场变化调整订单节奏,导致实际外汇回款跟测算情况存在偏差。针对此风险,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实际订单的外币收款进行谨慎测算,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外币收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预测金额。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口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开展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跟公司业务需要相匹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坚持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性、套利性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3、监事会意见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06〕3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仅调整2021年期初资产、负债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公司对2021年期初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调增使用权资产2464.37万元,租赁负债2401.1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3.22万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425.9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2.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214,14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6,862,713.48元,扣除发行费用46,969,213.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893,5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5月1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项目资金余额包括募投项目资金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3、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2020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豪美新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原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70253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的基础上增加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所持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22567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剩余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可节余项目资金约6,425.91万元。
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产生的主要原因
1、根据签订的项目建设、采购合同,募投项目的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款项需在项目验收投产后一定期限内支付,支付周期较长。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中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工程和设备实际采购价格较项目立项时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4、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相应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公司拟将上述“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425.9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于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减少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待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资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425.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此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资金为人民币6,425.91万元,占“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14.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425.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豪美新材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425.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豪美新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3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豪美新材”)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214,14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6,862,713.48元,扣除发行费用46,969,213.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893,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3日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 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8,569.21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相关项目金额为51,001.25万元,其中2021年度投入金额为17,340.3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有条件,同意公司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原实施地点在原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70253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所持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22567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块于原地块为相邻地块。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招股说明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期投资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3,811.13万元。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987号)。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超募资金用途及去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0.00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核算。
除上述项目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表1: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尚有部分生产线未建成投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核算。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开展海外业务多年,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经营风险。
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18-2020年度,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66,812.29万元、73,349.29万元和51,894.36万元。受全球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近年人民币兑主要货币的汇率震荡幅度较大,产生的汇兑损益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实际业务经营为基础,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在授权范围内的金额和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锁定公司结汇成本、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保持财务稳健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为完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就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远期结售汇品种: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2、交易对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金额和期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的相关合约,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4、资金来源: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5、其他费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远期结售汇风险和风险防控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跟银行约定远期结汇日的即期市场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针对此项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针对此项风险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回款测算偏差的风险:业务部门在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时,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测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根据已有订单的情况和市场变化调整订单节奏,导致实际外汇回款跟测算情况存在偏差。针对此风险,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实际订单的外币收款进行谨慎测算,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外币收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预测金额。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