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2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收购公司股份、短线交易、对外担保的审议、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调整蒙维科技经营范围并修订其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蒙维科技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对其《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蒙维科技《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电石(水泥)用石灰石开采销售(凭许可经营),碳化钙(电石)、氧气、醋酸乙烯酯、乙醛、乙炔、醋酸甲酯、丁烯醛生产与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长期),甲醇、醋酸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聚乙烯醇(PVA)系列产品、聚氯乙烯、聚醋酸乙烯酯、副产工业氯化钠、副产工业硫酸钠、熟料、水泥生产及销售,氧化钙、氢氧化钙(脱硫剂)、石膏、粉煤灰、兰炭面、醋酸钠、建筑用石料、包装物生产销售,机械制造,化工产品销售,燃煤、兰炭、硅铁产品销售,物流仓储、园区供热服务。

修订后蒙维科技《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电石及水泥用石灰石开采销售(凭许可经营),碳化钙(电石)、醋酸乙烯酯(稳定的)、乙醛、乙炔、醋酸甲酯、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丁烯醛生产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聚乙烯醇(PVA)系列产品、聚乙烯醇(PVA)纤维、水泥熟料、水泥生产及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聚醋酸乙烯酯、副产工业氯化钠、氧化钙、氢氧化钙(脱硫剂)、石膏、粉煤灰、兰炭面、醋酸钠、建筑用石料、包装物生产销售,煤炭和兰炭、硅铁产品销售;机械产品制造与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生产及销售,物流仓储、园区供热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在蒙维科技和广西皖维的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要求和党组织建设的有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公司不断完善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和广西皖维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对蒙维科技和广西皖维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和党组织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其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

公司正在筹划实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由于公司持有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5,000万元),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交叉持股现象,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的依据。

中联国信采用成本法对公司所持安元创投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35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一一安创基金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安元创投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评估价值为4,921万元。

按照上述评估结果,2021年8月24日,本公司与皖维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转让完成后,皖维集团将履行目标股权剩余的10,000万元实缴出资义务。

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

1、同意本公司将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皖维集团。

2、同意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向皖维集团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协议转让总价5,000万元。

3、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股份转让事宜。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8)。

三、报备文件

1、《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帮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具有专业资产评估资质及资格,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2、本次公司协议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行为,一是加快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度,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二是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三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向皖维集团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协议转让总价为5,000万元,转让完成后,皖维集团将履行目标股权剩余的10,000万元实缴出资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2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收购公司股份、短线交易、对外担保的审议、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2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创投”)1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

● 因交易对方皖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生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议案业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元证券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安元创投,基金总规模60亿元,首期规模为1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1.5亿元出资额,首期出资5,000万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18-018)。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资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临2018-019)。

3、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的股东发行股份收购皖维皕盛100%的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安元创投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避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形成交叉持股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安元创投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5,000万元)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皖维集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4日,公司与皖维集团在巢湖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所持安元创投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5,000万元)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皖维集团。转让完成后,皖维集团将履行目标股权剩余的10,000万元实缴出资义务。该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正式生效。

6、皖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皖维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关联方皖维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日,安徽省国资委持有皖维集团100%的股权。

(二)截至公告日,皖维集团持有公司30.74%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主营业务为化学纤维制造、水泥制造,自设立以来运营正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皖维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安元创投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5,000万元)。公司所持安元创投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截至公告日,安元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2、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1)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2)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3、交易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4、本次转让已经安元创投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已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的依据。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所持安元创投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35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一一安创基金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安元创投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评估价值为4,921万元。

本次对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一安元创投采用成本法评估,即以评估基准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乘以公司所持基金份额作为评估值。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原因分析:

根据此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股权基金收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难以准确预测,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委估资产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上难以查到与可比对象所在行业、投资规模、经营情况等可比的上市公司和交易案例,且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难以收集,故本次不宜采用市场法。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皖维高新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下核算的金融资产,可以通过分析安元创投的审计报告、公允价值估值测表、投资协议以及被投资项目情况等确认安元创投于评估基准日的基金净值和份额,具备可利用的评估资料,评估时能满足成本法评估所需的条件,从而采用成本法,能有效公允的反映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

(五)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35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以公司持有安元创投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4,921万元为基准,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作为转让方与皖维集团在巢湖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为皖维高新(以下简称“转让方”),受让方为皖维集团(以下简称“受让方”)。

(二)股权转让

1、转让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目标股权(即标的公司15,000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5,000万元,未实缴出资10,000万元)转让予受让方,包括其现有和将来附着于目标股权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该等股权。

2、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4,921万元。据此,双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RMB50,000,000)。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自受让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予以配合。

5、本次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将转让方委派至标的公司的董事更换为由受让方提名的董事。

(三)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涉之税费,由转让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承担,如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无明确规定,由转让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

(四)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所对应的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且非归于双方任一方的责任,致无法转让目标股权时,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4、如本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或认定为无效,本条仍然有效。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裁判。

(六)生效及文本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并经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并无其它文字之副本。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股份购买皖维皕盛100%的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交易对方之一为安元创投,而公司目前为安元创投的股东之一,为避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出现交叉持股现象,公司拟将所持全部安元创投的股权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完成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董事会经过研究,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安元创投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5,000万元)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皖维集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要求,本次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本次公司将参股公司安元创投10%的股权转让给皖维集团的事项有利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在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1)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3)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6、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35号)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

至2021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和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决议公告。

上述报告或议案的全文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