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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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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998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殷立基董事因事委托钱军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2021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核心竞争力

公司治理科学高效。本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建设,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市场化运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本行积极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搭建了党委与“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的独特优势,勇于创新协同模式,树立“中信协同+”品牌形象,释放中信协同的潜力与价值。按照“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原则,通过优化核心业务平台,重点做好融融协同和产融协同,构建协同生态,持续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利用中信集团金融全牌照资源,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信托、华夏基金、中信保诚基金、中信保诚保险等中信集团金融子公司,打造统一的“中信幸福财富”品牌,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温度”的综合服务。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本行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创新不仅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也是驱动本行发展的新引擎。本行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投行业务、跨境业务、机构业务、交易银行、汽车金融、出国金融、信用卡、外汇做市、公募基金托管等业务领域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以建立“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为目标,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加快统一授信、专职审批人体系、贷后管理转型落地。继续加快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实现风险视图、行业及区域评级、客户风险画像、财报可视化等功能,支持智能审批和智能预警,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型银行。本行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转型,打造数据驱动型业务发展模式。平稳运行国内中大型银行首个自主分布式核心系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实现全面跃升,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由点及面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成为发展的重要生产力。

品牌文化特色鲜明。本行通过对三十多年发展所积淀的文化基因的提炼与升华,确立了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本行以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坚持“客尊、诚信、创新、协作、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为客户谋价值、为员工谋幸福、为股东谋效益、为社会尽责任”的企业使命。2021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6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4位。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本行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建立以价值为导向、以员工为中心的人才管理机制,搭建市场化、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服务全行战略转型。本行通过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机制,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持续优化考核评价,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搭建专业技术晋升通道,大力培养核心人才和年轻人才,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3主要财务数据

2.3.1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3.2盈利能力指标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7)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2020年起,本集团对信用卡消费分期相关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相关比较期间财务指标均已重述。

2.3.3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自2018年起,本集团已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便于分析,“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2.3.4资产质量指标

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5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以上数据均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除流动性比例指标为本行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为集团口径。

2.4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4,657户,其中A股股东136,582户,H股登记股东28,075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单位:股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除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2.4.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2.4.3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为32户。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资管卓远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银施罗德基金-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债券相关情况

2.5.1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00亿元,发行数量4,000万手,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564.02万元;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312,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3,713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893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为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中信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中信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还债务的现金来源主要包括本行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

2.5.2其他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相关情况详见本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5.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3.1.1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全力推动业务转型增效,各项业务总体稳中有进,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

经营效益平稳增长,盈利结构进一步优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55.92亿元,同比增长3.51%,增速较一季度提升2.72个百分点;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740.82亿元,同比增长0.21%;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15.10亿元,同比增长12.18%,非利息净收入占比29.84%,同比提升2.31个百分点。受益于营业收入增长及资产质量向好,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90.31亿元,同比增长13.66%,增速达到近年来较好水平。

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不良指标实现“双降”。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706.8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27.70亿元,下降3.77%,比一季度末减少8.47亿元;不良贷款率1.50%,比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末下降0.04个百分点,在一季度基础上进一步“双降”;拨备覆盖率189.37%,比上年末上升17.6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84%,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8,163.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06%;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7,086.2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26%;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6,656.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03%。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绿色信贷、战略新兴产业、普惠金融、涉农等各类贷款均呈现良好增长态势。

3.2财务报表分析

3.2.1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90.31亿元,同比增长13.66%。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起,本集团对信用卡消费分期相关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相关比较期间财务指标均已重述。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2.2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8,163.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06%,主要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7,086.2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26%。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8.7%,比上年末上升0.6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贷款及垫款总额比例为90.9%。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71,999.2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58%,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及已发行债务凭证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6,656.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2.32亿元,增长3.03%;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5.4%,比上年末下降0.4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36,969.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8.67亿元,增长2.98%;个人存款余额为9,686.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3.65亿元,增长3.24%。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6,164.0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07%。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2.3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3.53%,比上年末上升0.52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71%,比上年末上升0.53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3%,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有关杠杆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gglzb/202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殷立基董事因事委托钱军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2021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2.576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2.5765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3.1亿美元授信(折合人民币20.03亿元),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03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2021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银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8月25日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安国信(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中安国信(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西峪甲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治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日用品、厨卫用具、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化妆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设备、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摄影器材;货物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建筑物清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22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4亿元人民币。

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41.15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0.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5.12亿元人民币。

3.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缴股本为3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301-4室,公司董事为吴献文、刘宴龙和赖豪生。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61.02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08.4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亿元人民币。

4. 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天津市科惠生产力促进中心225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0,365万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04万元人民币。

5.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缴股本为16.47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期36座3606-3610室,公司董事长为李子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资产管理、投融资业务和信托业务等,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核准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质(QFII),同时也持有放债人牌照及信托牌照。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39.49亿港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63亿港元,净利润7.54亿港元。

6.中证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中证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5.47%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26室,法定代表人为方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金属材料及矿产品、燃料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煤炭、钢材、黄金制品及金属制品、纺织原料、食用农产品、饲料、皮棉、食品、石油制品、纸张、纸浆、玻璃、建筑材料、木材及其制品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97.91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3.3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6亿元人民币。

7. 鄂州中建宝来房地产有限公司

鄂州中建宝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三局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0%股权,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二号路与六号路交汇处(湖北葛店梦天湖酒店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为潘承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8.20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经营收入1.0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5亿元人民币。

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是我行主要股东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特殊目的子公司(具体主体待定,此处披露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59,934.353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无储存)的销售,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356.84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7.9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2.91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2.576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2.5765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3.1亿美元授信(折合人民币20.03亿元),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03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含半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半年报”)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半年报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本行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本行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 同意本行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