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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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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62 公司简称:香江控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投票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57号《香江控股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刘昊芸女士主持,4名监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在使用及披露过程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一05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7,749,7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3,131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3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为35,546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27,585万元)。2020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49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2,37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授权到期日。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29.7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3.5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45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9,999,756元,扣除发行费用57,799,99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199,7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2017年2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7-12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5,255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7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为25,12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0,132万元)。2020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9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7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授权到期日。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52.4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止2015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546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5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核)字(15)第 (S0333)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5,123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4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经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490万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同时,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37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归还到期日。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9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经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950万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7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归还到期日。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投入金额,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注2:2015年度,本公司以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本营”)100%股权。香江商业2021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276万元,深圳大本营2021年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5万元。

注3: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住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4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506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出租(本年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715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亏损人民币5,347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公寓实现净亏损人民币6,203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亏损人民币4,154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

附表2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投入金额,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注2:2016年度,本公司以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好天地”)100%股权,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家福特”)100%股权以及长春物业和郑州物业,和向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州物业。根据本公司编制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物业、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物业以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物业、长春物业和广州物业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沈阳好天地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949万元,深圳家福特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7,979万元,其余三处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1,186万元。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包括A1-1、A1-2地块,截止2021年6月30日,A1-1地块处于临建状态,尚未开工,A1-2地块已于2017年12月竣工验收。

注4: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A1-2地块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本年已售商铺实现净亏损人民币1,787万元,累计已售商铺实现净亏损人民币4,215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出售及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1,447万元,累计出售及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13,326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