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规定须载列于中期业绩初步公告的所有资料,已收录在本公司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中。
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除另有说明外,本摘要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请参阅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2020中期:无),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龙大公司于2020年11月末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上年同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本公司于2020年12月开展了40亿元永续债融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按相关规定,在计算上述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已扣除永续债的影响。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股东总数以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 股
■
附注: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外环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外环公司人民币3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为外环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2021年8月25日,本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承诺函》,本公司同意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外环公司”)占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商业承兑汇票融资,并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3月24日、5月17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的通函。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人全称: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3楼306房;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策;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的开发、建设、收费和管理,以及配套综合服务等。外环公司未曾聘请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外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环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外环公司以外环高速合法拥有的收费权及经营活动中可收取的收益及债权为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度人民币65亿元的银行贷款。外环公司累计提取贷款约人民币47亿元,并已于2020年年末全部偿清,截至本公告日尚可使用贷款额度约人民币18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承诺函》,本公司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为外环公司所签发或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一旦招商银行任一分支机构接受持票人就外环公司签发或承兑的票据提出贴现申请,本公司将就外环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自承诺函生效之日(2021年8月25日)起至授信期间招商银行所贴现每笔票据到期日另加3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24日就本集团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意见,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的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88.5亿元,包括因银行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8亿元债券提供担保而进行的反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阶段性担保以及将于202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失效的为多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担保的授权(其中包括本次担保)。此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还对外提供了约人民币3,304.5万元担保(本公司已在收购协议中采取了充分的风险防范措施)。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51,485.5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2.5万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外环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64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集团”、“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1年8月11日和8月17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1年8月17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全体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采纳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实施该项准则,对本集团2021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没有影响,分别增加2021年上半年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和建造服务成本约1.87亿元。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完善董事会授权体系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按照议案中的方案完善董事会授权体系,其中包括批准修订《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三)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①公司名称由“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②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将第一章第1条原“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修订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章第4条有关公司中英文名称的条款由“公司注册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修订为:“公司注册名称: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上述第(三)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参与万和证券增资扩股事项已终止,并已收回增资款人民币9.5亿元及相关利息。
● 本公告为自愿性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等有关方于2020年8月21日签订了增资协议,本公司拟以人民币9.5亿元认购311,475,410股万和证券新股份。有关事项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的《关于参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除非经增资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延长有关期限,万和证券应于增资协议签订日起12个月内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复或备案。
由于本次增资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万和证券已按增资协议的约定退还增资款人民币9.5亿元以及相关利息。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
考虑到万和证券已全数退还的增资款人民币9.5亿元以及相关利息,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终止投资万和证券将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65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及相应的会议材料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三)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继童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1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审查通过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审查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半年报”,包括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半年报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0548 公司简称: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2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高新园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会议由董事长彭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丛克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4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未获表决通过。公司主动与部分投资者进行了交流沟通。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维持公司正常经营而作出的业务安排,具备公允性、合理性。经过认真研究,结合前期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公司对全年预计金额进行了重新测算和调整,并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丛克春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调整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修改后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认为上述调整是为顺应投资者要求、减少日常关联交易而作出的主动安排。从前期运营情况看,调整方案可以满足全年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之内。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分析,上述关联人经营状况较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预计与关联人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2021年度,公司与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华鲁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与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强化环保治理,提升公司绿色发展水平,降低环保治理成本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上述业务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3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2:00在公司高新园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志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1一6月份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0789 公司简称:鲁抗医药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伊兴奶业投资”)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主合同项下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投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3,222.43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2021年8月24日,伊兴奶业投资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简称“西藏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简称“主合同”)。伊兴奶业投资将其持有的标的牧场股权收益权转让给西藏信托,转让价款为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可分次支付,最终转让价款以西藏信托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转让期限为2021年8月27日(含该日)至2023年8月27日(不含该日)。本次实际支付4,000万元人民币。
同日,公司与西藏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投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西藏信托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0月9日
(三)注册资本:16,680万元
(四)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五)经营范围:奶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含金融理财业务)
(六)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伊兴奶业投资资产总额为16,767万元,负债总额为5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6,713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伊兴奶业投资资产总额为16,903万元,负债总额为13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6,77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七)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八)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40.06%、59.88%、0.06%。伊兴奶业投资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1、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二)担保金额及范围:公司为主合同项下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投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伊兴奶业投资应向西藏信托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西藏信托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西藏信托同意债务展期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西藏信托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西藏信托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4,010.3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为200,907.9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4,02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8%。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3,222.43万元。
五、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7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90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892,988.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107,0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与WBTL DE SALTILLO S. de R.L. de C.V.、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OSA342899999993010000276、187262927859、8003007880190000079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问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电子版本专户对账单(加盖乙方印章),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49号)。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