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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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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1年8月30日(周一) 15:00至16:30

●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 会议网址:中证网(http://www.cs.com.cn)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便于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精神,公司定于2021年8月30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举办2021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周一) 15:00至16:3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3、召开网址:中证网(http://www.cs.com.cn)

三、参加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会有所调整)

董事长 关志生 先生

董事、总经理 董永站 先生

副总经理 娄英杰 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谷中和 先生

副总经理 薛令光 先生

总法律顾问 杜 峰 先生

以及公司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 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8月30日(周一)15:00至16:30登录中证网(http://www.cs.com.c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 投资者可在2021年8月27日(周五)17:00前,通过本公告所附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与公司联系,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或解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产权部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传 真:(010)69839418

电子邮箱:bjhhnyzqb@163.com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0日 15时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

至2021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股东可采用传真方式进行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前述证明材料原件;

5.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6.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传真登记以传真时间为准)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甄先生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传 真:(010)69839418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提前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尚未完全消除,公司建议投资者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请务必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入会场需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能源公司”)撤诉申请。

近日,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1民初29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年初,中铁能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北京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贸易公司”)2016年向被告昊华能源支付往来款人民币55,362,471.63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昊华能源向被告诚和贸易公司返还上述往来款人民币55,362,471.63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2021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案予以立案,并向公司发出了(2021)京01民初299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本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1民初299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铁能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能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诚和贸易公司、第三人昊华能源公司的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8612元,减半收取计159306元,由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本次撤诉对公司的影响

中铁能源公司撤诉后,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得以消除。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