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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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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6月25日,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7月23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叁拾伍亿伍仟万元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5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睿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3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公司向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分期分批不等额借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6.5%,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吴睿、陈阳、于海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5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冉志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素芬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6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8月24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分期分批不等额借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6.5%,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倍有智能向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用于公司资金周转,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倍有智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吴睿、陈阳、于海斌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睿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3栋整套

注册资本:51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Y04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安全测评类软件、安全管理类软件、安全应用类软件、安全基础类软件、网络安全类软件、专用安全类软件、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技术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医学影像技术、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电生理检测技术、监护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机器人制造技术的技术咨询;生物医药技术开发;科学分析仪器技术、检测仪器技术、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技术、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数字化技术、信息化技术的技术开发;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造价咨询;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自动化设备、医疗设备的租赁及上门维修;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他电子设备开发制造销售;

倍有智能的主要股东情况:倍有智能现有股东4名,全部为自然人。吴睿持有倍有智能42.5%股份,为倍有智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倍有智能的股权结构:

倍有智能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倍有智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倍有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在参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分期分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借款期限:6个月,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放款日及归还日期为准

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6.5%。

借款的发放及偿还: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分期分批不等额方式提出借款申请,倍有智能按申请日期拨款,公司自每笔借款放款之日计息,到期还本付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倍有智能向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用于公司资金周转,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需要向倍有智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也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借款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本次借款有利于充裕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存量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倍有智能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倍有智能向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用于公司资金周转,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