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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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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88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在该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4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报告期”、“报告期”)中期财务报告为未经审计。

5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不分配2021年半年度利润,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2.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2.2.2主要财务指标

*以上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2.2.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2.2.4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之差异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有关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详情请参阅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之补充资料。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与淡仓

于2021年6月30日,根据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所知,本公司主要股东(即有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除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监事之外)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须要披露或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存置的披露权益登记册内的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公司普通股的权益

(L):好仓; (S):淡仓; (P): 可供借出的股份

注:

(1)根据本公司董事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获得之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石化集团直接及间接拥有中石化股份68.31%的已发行股本。基于此关系,中石化集团被视为于中石化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的5,460,000,000股A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2)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因用有多间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持有本公司350,747,474 股H股(好仓)及324,687,100 股H股(淡仓)(其中的324,687,100 股H股(淡仓)全数均为以实物交收的非上市衍生工具),以下企业均由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间接或全资用有:

(2.1)BNY Mellon Corporate Trustee Services Limited持有本公司的369,300股H股(好仓)。由于BNY Mellon Corporate Trustee Services Limited由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全资拥有,因此,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被视为在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持有的369,300股H股(好仓)拥有权益 。

(2.2)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的350,747,474股H股(好仓)及324,687,100 股H股(淡仓)。 由于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由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全资拥有,因此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被视为在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持有的 350,747,474股H股(好仓)及324,687,100股H股(淡仓)拥有权益 。

(3)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Inc.)因拥有多间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持有本公司合共217,631,722股H股(好仓)及464,000 股H股(淡仓)(其中的1,646,000 股H股(好仓)为以现金交收的非上市衍生工具),以下企业均由BlackRock, Inc.间接全资拥有:

(3.1)BlackRock Financial Management, Inc.持有本公司的4,850,700 股H股(好仓)。由于BlackRock Financial Management, Inc.由BlackRock, Inc.间接全资拥有,因此 ,BlackRock, Inc.被视为在BlackRock Financial Management, Inc.持有的4,850,700 股H股(好仓)拥有权益 。另外 ,BlackRock Financial Management, Inc.透过以下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权益:

(3.1.1) BlackRock Institutional Trust Company, National Association 持有本公司28,035,300 股H股(好仓)及464,000 股H股(淡仓)。

(3.1.2) BlackRock Fund Advisors持有本公司27,722,000 股H股(好仓)。

(3.2)BR Jers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P. 由 BlackRock, Inc. 间接持有 86% 权益。BR Jers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P.透过以下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权益:

(3.2.1) BlackRock Japan Co., Ltd.持有本公司3,313,548 股H股(好仓)。

(3.2.2) 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Canada Limited持有本公司500,000 股H股(好仓)。

(3.2.3) 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North Asia Limited持有本公司639,497股H股(好仓)。

(3.2.4) BlackRock (Netherlands) B.V. 持有本公司1,274,000 股H股(好仓)

(3.3)BlackRock Group Limited由BR Jers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P. (见上文3.2) 间接持有 100% 权益。BlackRock Group Limited透过以下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权益:

(3.3.1) BlackR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UK) Limited持有本公司786,000 股H股(好仓)。

(3.3.2) BlackRock Fund Managers Limited持有本公司20,669,051 股H股(好仓)。

(3.3.3) BlackRock Life Limited持有本公司256,000股H股(好仓)。

(3.3.4)BLACKROCK (Luxembourg) S.A.持有本公司91,688,000 股H股(好仓)。

(3.3.5)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持有本公司13,791,511 股H股(好仓)。

(3.4) BlackR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由BlackRock, Inc.间接全资拥有。BlackR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透过以下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权益:

(3.4.1) Aperio Group, LLC持有18,896,115 股H股(好仓) 。

(4)该等股份由Corn Capital Company Ltd持有。孔宪晖于Corn Capital Company Limited持有100%的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孔宪晖被视为于Corn Capital Company Limited所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5)该等股份由Yardley Finance Limited持有。陈建新于Yardley Finance Limited持有100%的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陈建新被视为于Yardley Finance Limited所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述披露之外,于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并无接获任何人士(除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监事之外)通知,表示其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须向本公司披露或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存置的披露权益登记册内的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2.5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监事在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的权益和淡仓

于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监事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权益和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上述规定其被当作或被视为拥有的权益和淡仓);或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本公司须存置的披露权益登记册内的任何权益和淡仓;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权益和淡仓如下:

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

(L): 好仓

除上述披露者外,于2021年6月30日,据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监事所知,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监事并未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和债权证中,拥有如上所述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和《香港上市规则》须作出披露或记录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半年度报告之本集团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同时阅读。除另有说明外,以下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2021年上半年,全球经济从新冠疫情带来的衰退中逐步复苏,但各国复苏速度各不相同。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得到了持续拓展和巩固,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上半年GDP同比增长12.7%。我国石化行业开局良好,收入利润大幅增长,主要产品产量齐增,主要产品市场消费良好,但为应对气候变化,石化产业的发展遇到了新的挑战,碳达峰、碳中和对行业发展方式和发展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1年上半年,面对全球经济逐步复苏、国际油价强势上行、市场需求明显回暖等难得的经营发展机遇,公司坚持“向先进水平挑战、向最高标准看齐”工作理念,抓实安稳运行、系统优化、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实现生产运行总体平稳,完成历史最大规模装置检修,稳步推进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基本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起步。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集团营业额为人民币370.8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4.610亿元,涨幅为4.10%;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5.430亿元(去年同期税前亏损为人民币23.09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8.524亿元;除税及非控股股东权益后利润为人民币12.765亿元(去年同期亏损为人民币16.70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9.473亿元。

2021年上半年,受大检修影响,本集团生产的主体商品总量590.8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1.19%。1至6月份,加工原油621.01万吨(含来料加工19.7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1.52%。生产成品油361.83万吨,同比减少8.34%,其中生产汽油146.12万吨,同比减少0.86%;柴油154.84万吨,同比减少15.67%;航空煤油60.88万吨,同比减少4.52%。生产液化气26.44万吨,同比减少38.58%。生产乙烯30.30万吨,同比减少25.92%;对二甲苯14.74万吨,同比减少53.97%。生产塑料树脂及共聚物45.12万吨,同比减少15.09%。生产合纤原料13.42万吨,同比减少50.95%;生产合纤聚合物17.19万吨,同比增长3.80%;生产合成纤维5.45万吨,同比减少24.93%。上半年本集团的产品产销率为100.66%,货款回笼率(不含关联企业)为99.59%。

装置大修顺利完成。本次大修改造历时近三个半月,共涉及58套装置,是公司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停工检修。截至6月23日,所有大修装置实现开车成功。

安全环保总体可控。上半年,本集团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扎实落实推进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夯实安稳运行基础。从严抓实安全生产。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行分管业务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和承包商管理,启动公司HSE管理体系手册修订工作。绿色企业创建成果持续巩固。积极推进绿色企业行动计划和绿色基层创建,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启动推进金山地区第三轮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边界污染物报警及异味溯源机制,实现公司LDAR检测数据智能化管控。积极参与碳交易。1-6月,公司外排废水综合达标率100%,COD、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32.36%、39.59%、18.79%。公司累计综合能源消耗1.039吨标煤/万元,比去年全年1.067吨标煤/万元,下降了2.66%。受装置检修影响,上半年厂区边界VOCs浓度均值同比上升5.52%。

装置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本集团继续以严控“三小”(小波动、小异常、小偏差)、杜绝“三非”(非计划停车、非计划停机、非计划停炉)为目标,开展非计划停车攻关,增加装置运行平稳率的考核力度,抓好装置大修期间停开车物料平衡及公用工程统筹。上半年未发生二级及以上非计划停车,实现预期目标。建立工艺变更管理制度和线上审批流程,实现PDCA闭环管理。在列入监控的58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有18项指标好于去年全年水平,同比进步率为31.03%;有16项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行业先进率达到27.59%。

系统优化持续深化。上半年,本集团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实现经济效益超过预期目标。优化原油采购,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及时调整原油轻、中、重搭配,增加相互替代性和采购灵活性,同时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维持DME(迪拜商品交易所)计价方式采购阿曼原油。优化产品结构,根据市场和效益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增效保量,上半年柴汽比为1.06,同比下降0.19。努力提高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新产品和差异化产品产量,外采裂解碳四、碳五、乙烯、丙烯等中间物料,保证聚乙烯、丁二烯等有效益装置高负荷运行。强化产销衔接,做实三个月滚动价格预测,积极推进做大石油焦置换总量等工作,打通汽油、低硫航煤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流程,在多个产品中实施动态优化排产机制。加强费用管控,严格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推动公司去成本费用规模,提升成本费用投入产出效率。

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组织修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标行业先进单位,确保“三基”工作常态化。在油转化等方面谋求新的发展。全力推进烯烃部中控室隐患治理等项目,与大检修同步完成。推进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建设,加快氢能示范项目以及与巴陵石化合作建设的25万吨/年热塑性弹性体新材料项目落地。加大碳纤维复合材料重点应用领域项目研究力度,扩大碳纤维在三维编织加工应用、精密仪器用替代材料、纺丝罗拉等项目合作,为公司转型发展打造新引擎。

队伍建设持续优化。认真做好人才选拔任用,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加大引才力度,结合碳纤维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加强员工管理,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在岗员工疫苗接种率达94.42%。

下表列明本集团在所示报告期内的销售量及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销售净额: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共实现销售净额人民币316.3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71%,其中合成纤维、树脂及塑料和石油产品的销售净额分别增加1.55%、5.58%和15.84%,中间石化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分别下降6.23%和11.43%。受大检修影响,各板块的销量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合成纤维、树脂及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和石油产品分别下降23.12%、9.85%、29.41%和7.38%。受原油价格上涨和经济向好影响,各板块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与同期相比均有所上升。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成本为人民币308.3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28%,占销售净额的97.46%。本集团的主要原料是原油。2021年上半年,在全球各国推行新冠疫苗接种并连带经济复苏的背景下,全球石油需求前景好转,今年上半年国际原油期货价格震荡中攀升。除了3月份因欧洲疫情再度爆发等原因造成国际基准油价环比下跌外,其他月份都环比收高。上半年,布伦特原油期货收盘价最高为76.18美元/桶,最低为51.09美元/桶,半年平均价约为65.23美元/桶,同比上涨54.90%;WTI原油期货收盘价最高为74.05美元/桶,最低为47.62美元/桶,半年平均价约为62.22美元/桶,同比上涨69.00%;迪拜原油期货收盘价最高为73.85美元/桶,最低为50.45美元/桶,半年平均价约为63.62美元/桶,同比上涨56.20%。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单位加工成本为2,849.13元/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32.14元/吨,涨幅为4.86%。本集团原油加工量为621.01万吨(含来料加工19.7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80.82万吨(其中,自采原油加工量减少79.40万吨)。今年1-6月份,减少原油加工成本13.63亿元。其中:原油加工量下降减少成本21.57亿元,单位加工成本上浮增加成本7.94亿元。上半年本集团原油成本占销售成本的比重为55.56%。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其他辅料的支出为人民币52.1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27%。报告期内,本集团折旧摊销和维修费用开支分别为人民币9.380亿元和人民币10.075亿元,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5.6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同比上升75.10%,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进行大检修,维修成本增加。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097亿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338亿元下降了10.31%,主要因为报告期内装卸运杂费下降0.247亿元。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其他业务收入人民币0.562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人民币0.022亿元,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收入减少人民币0.1亿元和租金收入增长人民币0.12亿元的综合影响所致。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财务净收益为人民币2.105亿元,去年同期财务净收益为人民币1.510亿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间利息收入上升人民币0.705亿元。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除税及非控股股东损益后盈利为人民币12.765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亏损人民币16.708亿元上升人民币29.473亿元。

资产流动性和资本来源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量为人民币24.434亿元,去年同期为现金净流出人民币29.389亿元。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量为人民币31.064亿元,去年同期为现金净流出人民币31.206亿元。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量为人民币0.028亿元,去年同期为现金净流入人民币14.692亿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报告期内取得借款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4.675亿元。

借款及债务

本集团长期借款主要用于资本扩充项目。本集团一般根据资本开支计划来安排长期借款。而短期债务则被用于补充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于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总借款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人民币20.1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5.60亿元。本集团短期债券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人民币20.17亿元,减少至人民币10.01亿元。本集团按固定利率计息的总借款数为人民币45.40亿元。

资本开支

2021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资本开支为人民币11.93亿元。主要用于2.4万吨/年原丝、1.2万吨/年48K大丝束碳纤维项目、烯烃部中控室隐患整改项目、芳烃部2号吸附分离装置吸附塔塔内件及控制系统适应性改造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施工。

下半年,本集团继续推进2.4万吨/年原丝、1.2万吨/年48K大丝束碳纤维项目、芳烃部2号吸附分离装置吸附塔塔内件及控制系统适应性改造等项目实施;计划开工的项目有氢能示范项目、炼油部中压加氢裂化装置高压空冷材质升级项目等。本集团计划的资本开支可以由经营所得现金及银行信贷融资拨付。

资产负债率

本集团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36.65%(2020年6月30日:35.92%)。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方法为:总负债/总资产。

本集团员工

于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在册员工人数为8199人,其中5008人为生产人员,2143人为销售、财务和其他人员,1048人为行政人员。本集团的员工59.63%是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

本集团根据雇员及董事之岗位、表现、经验及现时市场薪酬趋势厘定雇员及董事的薪酬。其他福利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及国家管理的退休金计划。本集团亦为雇员提供专业及职业培训。

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25%。本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四十段,除了在此已作披露外,本公司确认有关附录十六第三十二段所列事宜的现有公司资料与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相关资料并无重大变动。

(2)下半年市场预测及工作安排

展望2021年下半年,虽然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较为强劲,但新冠疫情不确定性犹存、大国博弈持续加剧、产业链供应链仍待恢复、美货币政策转向等因素加大我国经济发展安全压力。基数效应、政策刺激效应、贸易替代效应趋弱叠加,宏观经济增速将继续回落。OPEC+达成新版增产协议叠加整体高库存压力,石化行业市场形势可能较上半年出现回落,盈利能力或弱于上半年。

面对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本集团将增强机遇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积极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稳中向好,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坚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 抓严体系落地,持续夯实安稳运行根基。一是强化体系运行。树立体系思维,抓实HSE管理体系宣贯和手册修订、审核工作,夯实各级HSE责任,努力提升领导引领力。加强直接作业环节监管,继续全面推行过程安全管理。二是推进降碳行动。按照国家“3060”目标,抓紧研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路径,推进落实能效提升计划,严格落实环保溯源,确保全年边界VOCs浓度均值低于100微克/立方米,持续巩固绿色企业和绿色基层创建成果。三是狠抓能力提升。狠抓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能力提升,强化培训取证工作。狠抓专业安全提升,全面提升专业安全保障能力。四是落实常态化防控。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2. 抓细系统优化,持续挖掘增效创效潜力。一是确保完成原油加工量。积极推进原油资源结构轻重质搭配,努力寻求最优采购组合,继续优化成品油结构。二是调整化工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新产品和差异化产品产量和比例,进一步优化乙烯原料结构,提高烯烃收率,降低乙烯生产成本。三是努力拓市扩销增效。严格控制产品库存,做好装置大修后产品优化增量销售,不断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和盈利水平。四是坚持强化业财融合。聚焦价值增值导向,每周滚动开展效益预测,有效引导生产经营。深化预算管控,从严从紧控制重点费用支出,严格压缩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不断提高成本费用投入产出率。

3. 抓牢改革创新,持续提升企业发展质效。一是推动企业管理提水平。继续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深入落实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二是推动重点项目新进展。细化完善“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面减排提质升级改造、聚酯升级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推动创新发展上台阶。聚焦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加大碳纤维复合材料重点应用领域方面的项目研究力度。四是推动“两化”融合再深入。继续探索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持续推进各业务条线专业门户平台建设。

4. 抓实管控赋能,持续发挥支撑保障作用。一是发挥企地共建优势,全力争取周边社区的支持和配合,为公司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提供良好外部环境。二是加强人才“选育管用”,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优化设计人才培养路径,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以下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告)

3.2.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该毛利率按含消费税的石油产品价格计算,扣除消费税后石油产品的毛利率为-1.06%。

(2)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3资产及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4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集团是中国主要的炼油化工一体化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整体规模实力,是中国重要的成品油、中间石化产品、合成树脂和合成纤维生产企业,并拥有独立的公用工程、环境保护系统,及海运、内河航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配套设施。

本集团主要的竞争优势在于质量、地理位置和纵向一体化生产。公司拥有49年的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在石化行业积累有深厚的资源;公司曾多次获全国和地方政府的优质产品奖。公司地处中国经济最活跃、石化产品需求旺盛的长三角核心地区,拥有完备的物流系统和各项配套设施,邻近大多数客户,这一地理位置使公司拥有沿海和内河航运等运输便利,在运输成本和交货及时方面有竞争优势。公司利用炼油化工一体化的优势,积极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及品种,优化生产技术并提高关键性上游装置的能力,提高企业资源的深度利用和综合利用效率,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

3.2投资状况分析

3.3.1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委托理财的情况。

(2)委托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委托贷款的情况。

3.3.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3.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本集团联营公司上海赛科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28亿元,本集团应占利益人民币4.66亿元,占本集团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损益的37.46%。

3.3.4非募集资金主要项目情况

3.3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4.1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数10,823,813,500为基数,派发2020年度股利每10股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082,381,350元。有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6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并于2021年6月16日上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司H股末期股利于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或左右支付予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了2020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A股派发股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9日,除息日为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0日为A股社会公众股股利发放日。该项利润分配方案已按期实施。

3.4.2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四其它事项

4.1公司治理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推进公司体制和管理的创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制度建设,提升本公司的整体形象。

4.2审核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主要审阅了本集团于本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并探讨风险管理、内部及财务报告事宜。

4.3购买、出售和赎回本公司之证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概无购买、出售和赎回本公司任何证券(“证券”一词的涵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一段)。

4.4《企业管治守则》遵守情况

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应用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

4.5《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落实情况

本公司已采纳并实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监管董事及监事之证券交易。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及监事作出具体查询,并从各董事及监事获取书面确认彼等于报告期间均一直全面遵守《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情况。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亦适用于可能会掌握本公司未公布内幕消息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并未发现任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不遵守《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之情况。

承董事会命

吴海君

董事长

中国,上海,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1-2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4位,实到董事14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君先生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批准公布半年度报告。授权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按适用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美国证监会及纽约交易所递送有关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资料。

决议二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董事吴海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上述决议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决议时回避了表决。其他11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远勤女士、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高松先生对上述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1-2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石化”)签署合资合同,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对合资公司出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合资合同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尽快签署。

● 巴陵石化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作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巴陵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海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巴陵石化签订合资合同,双方合计投资人民币80,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巴陵石化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巴陵石化的基本情况如下:

巴陵石化的股东为中石化股份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资产公司”),其中中石化股份持股55%,中石化集团资产公司持股45%。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50.44%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巴陵石化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巴陵石化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36,80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62,8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74,0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0,46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682万元(经审计)。

三、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合资公司尚未设立,以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均为拟定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合资公司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各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不损害任何一方及其他股东或相关方的利益,本公司与巴陵石化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投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上海石化与巴陵石化。

(二)合作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巴陵石化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对合资公司财务并表;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

(三)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新材料及其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贸易(以工商登记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生效安排

合资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经合资合同双方履行各自内外部审批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补充合同方式约定。

(五)董事会和董事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巴陵石化推荐3人,上海石化推荐3人,职工董事1人。

(六)违约责任

本公司及巴陵石化应自行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以及合同期间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如违约一方逾期三个月仍未向合资公司缴纳其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中止合同,要求违约方缴纳出资额及应按时缴纳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资公司或另一方的所有开支、费用、对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或亏损,应由违约方向合资公司或另一方进行该类开支、费用、赔偿责任或亏损的赔偿以使其免于受到损害。

因政府行政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资合同时,该方应及时向合资合同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天内向其他方提供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书面证明后,由本公司及巴陵石化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本公司与巴陵石化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合资合同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合资公司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合资公司成立后,由上海石化为合资公司供应相关原料及公用工程。待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与上海石化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签订专项合同。未尽事宜,在专项合同签订前双方协商解决。

六、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将由本公司供应相关原料、公用工程等资源,采用巴陵石化SBC产品先进技术,贴近华东地区活跃的SBC消费市场,推动本公司向碳四、碳五等下游材料产业链延伸,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发展创效能力。

七、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上市规则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海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 条之规定,由于本次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将高于 0.1%但低于 5%,本次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2021年8月25召开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合资合同。各本公司董事在合资合同中均无重大利益。吴海君先生、杜军先生及解正林先生因在本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因此三名董事回避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董事会议案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资合同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而且合资合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远勤女士、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和高松先生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签订合资合同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有关议案表决时,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关联董事吴海君先生、杜军先生及解正林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合资合同是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合同条款对公司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4) 同意本公司与巴陵石化就本次合资事宜签订合同。

九、一般资料

本公司位于上海西南部金山卫,是高度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主要把石油加工为多种石油产品、中间石化产品、树脂和塑料及合成纤维。

巴陵石化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中石化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 生产与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本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