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78 公司简称:科力远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4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22.50万份,行权价格为3.06元/股。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公告》。
4、关于子公司转让福建福工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转让福建福工股权的公告》。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一04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22.50万份,行权价格为3.06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公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4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数量:622.50万份
2021年8月24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22.50万份,行权价格为3.0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6、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8、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9、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2、授予数量:622.50万份
3、授予人数:24人
4、行权价格:3.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行权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行权安排
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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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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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行权期内,依据股票期权行权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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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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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留授予部分分为两个批次授予,本次为第一批次授予,后续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第二批次授予事宜。
二、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向2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622.50万份,行权价格为3.06元/股。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7.46元/股(2021年8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46元/股);
(二)有效期: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各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4.80%、17.46%、18.69%(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9179%(公司所属同花顺申万行业类“电子-电子制造”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22.50万份股票期权,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安排进行分期摊销,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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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4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22.50万份,行权价格为3.06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科力远尚需依法办理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4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福建福工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福建省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工”)93.06%的股权以2,709.9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仁玺。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福建福工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CHS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福建福工93.06%的股权以2,709.9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仁玺。本次交易完成后,CHS公司将不再持有福建福工的任何股权,福建福工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自然人姓名:黄仁玺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溁湾路88号
截至本次交易前,黄仁玺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情况,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股权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二期9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黄尔佳
注册资本:1,87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3月25
经营范围:汽车混合动力总成、纯电动总成及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不含发动机生产);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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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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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福建福工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即CHS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工的93.06%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建福工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9020号)。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对福建福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止202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3,426.46万元、总负债1,459.66万元,所有者权益1,966.80万元。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福建福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2,912.02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额为945.22万元,增值率48.06%,增值原因主要系福建福工子公司厦门市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等因素所致。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CHS公司、黄仁玺与福建福工于2021年8月2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黄仁玺
丙方:福建省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CHS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工93.06%股权
(三)股权转让对价
经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将以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本次评估福建福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912.02万元,对应CHS持有福建福工93.06%股权对价即为2,709.93万元,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
(四)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签订本协议前黄仁玺已向CHS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816万元,CHS公司与黄仁玺一致同意按以下约定分两笔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893.93万元:
(1)第一笔:福建福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5日内,黄仁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CHS公司支付764万元。
(2)第二笔:自本协议签订后1年内,黄仁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CHS公司一次性支付1,129.93万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股权转让相关约定,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10%的违约金。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CHS公司和福建福工签字盖章,黄仁玺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聚焦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福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福建福工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最终数据以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4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损益无影响。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1、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损益无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4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现就原公告中“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4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现就原公告中“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4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