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中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控股”)之间的债务偿还方式,即公司向中国通海金融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以此偿还公司及中泛控股欠付中国通海金融的相应贷款,公司代中泛控股偿还的金额转为公司子公司对中泛控股的股东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6份,收回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中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控股”)之间的债务偿还方式,即公司向中国通海金融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以此偿还公司及中泛控股欠付中国通海金融的相应贷款,公司代中泛控股偿还的金额转为公司子公司对中泛控股的股东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投资及借贷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据此,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52.HK,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分别向公司和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715.HK,以下简称“中泛控股”)发放了贷款。目前,泛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尚欠中国通海金融的债务本金总额为103,000,000美元及691,000,000港元;中泛控股尚欠中国通海金融的债务本金总额为480,000,000港元。
2021年8月24日,公司、中泛控股与中国通海金融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同意调整各方之间的债务偿还方式,即公司向中国通海金融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部分股份,以此偿还公司及中泛控股欠付中国通海金融的上述贷款,公司代中泛控股偿还的金额转为公司子公司对中泛控股的股东借款。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参与方包括公司及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金融、中泛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议案》。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1997年7月30日
2.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3. 董事:韩晓生、方舟、张喜芳、刘洪伟、林建兴、刘冰、赵英伟、赵晓夏、卢华基、孔爱国、刘纪鹏、贺学会、黄亚钧
4. 已发行股本:20,656,830.73港元
5. 主营业务:企业融资顾问及一般顾问服务;基金管理、全权委托组合管理及组合管理顾问服务;期货及期权之全权委托及非全权委托交易服务、证券配售及包销服务、保证金融资、保险经纪 以及财富管理服务;借贷服务;财经媒体服务;投资及买卖各类投资产品。
6.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中国通海金融72.51%股份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千港元
■
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通海金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泛控股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1990年9月27日
2. 注册地址: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3. 董事:韩晓生、刘冰、刘洪伟、张喜芳、刘国升、 赵英伟、刘纪鹏、严法善、卢华基
4. 已发行股本:1,614,265,306港元
5.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泛控股74.94%股份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港元
■
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泛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中,武汉公司股份的每股作价,以武汉公司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的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武汉公司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除以武汉公司总股数,再乘以25%的折让。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和中泛控股的现金偿债压力可大幅减轻,亦有助于本次交易各方消除潜在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方:泛海控股;中泛控股;中国通海金融(“债权人”)。
(一)基本情况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泛海控股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债权人72.51%股份。中泛控股与债权人均为泛海控股的间接附属公司。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泛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尚欠债权人的债务本金总额为103,000,000美元及691,000,000港元(“泛海控股债务”)。其中,103,000,000美元的债务已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泛控股尚欠债权人的债务本金总额为480,000,000港元(“中泛控股债务”)。
(二)指定债务的偿还
1. 为偿还泛海控股债务,泛海控股作为甲批目标股份(指按照相关约定计算的、泛海控股为偿还泛海控股债务而转让给债权人的武汉公司股份)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同意向债权人或其在甲批目标股份(指武汉公司股份)交割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泛海控股的指定人士转让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甲批目标股份。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泛海控股完成转让甲批目标股份后,泛海控股债务则视同为全数清还。
2. 为偿还中泛控股债务,泛海控股作为乙批目标股份(指按照相关约定计算的、泛海控股为偿还中泛控股债务而转让给债权人的武汉公司股份)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同意向债权人或其在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泛海控股的指定人士转让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乙批目标股份。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泛海控股完成转让乙批目标股份后,中泛控股债务则视同为全数清还。
3. 泛海控股债务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或之前所产生的而尚未支付的利息由泛海控股(或其境外附属公司或债权人在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泛海控股的指定人士)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向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4. 中泛控股债务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或之前所产生的而尚未支付的利息由中泛控股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向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目标股份的计算基准
1. 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目标股份数目:
1.1 甲批目标股份
■
A = 甲批目标股份
B1 = 以港币为本金的泛海控股债务
B2 = 以美金为本金的泛海控股债务或经调整泛海控股债务
C1 =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于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1港币对人民币的汇率
C2 =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于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1美金对人民币的汇率
D =审计账目中的、标的公司股东应占的净资产,(如评估报告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加上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或(如评估报告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减去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并作出其他必须的调整
E =标的公司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已发行股份
1.2 乙批目标股份
■
F = 乙批目标股份
G1 = 以港币为本金的中泛控股债务
H1 = 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于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人民币汇
D =审计账目中的、标的公司股东应占的净资产,(如评估报告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加上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或(如评估报告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减去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并作出其他必须的调整
J=标的公司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已发行股份
(四)先决条件
交割应以在期限日当日或之前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或按照约定被豁免为前提。上述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债务人已就本次交易获得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及同意,及武汉公司其他股东(如需要)的批准及同意及其他所需的批准及同意,债权人收到有关抵押文件的解除契约等。
(五)其他
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或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中的较后日期(包括该日)之前,若债权人发现泛海控股违反任何保证声明,债权人有权立即向泛海控股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泛海控股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若泛海控股未能于该30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则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调整公司、中泛控股、中国通海金融之间的债务偿还方式,有助于减轻公司和中泛控股的债务偿还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债务清偿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75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8月25日,上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经过半,公司暂未实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融资环境严峻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方面,境内外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及信托业务业绩不如预期,公司生产经营压力持续加码;另一方面,资产处置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无法全面化解短期偿债压力,公司现金流阶段性偏紧。为此,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并已逐步取得成效。综上,为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公司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将现有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及偿还到期债务方面,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此外,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将本次回购的未转让股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积极推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为更好地安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充分利用上述三年期限限制,结合二级市场状况,公司对回购进程做了整体性规划,暂未进行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2年2月25日止。公司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并将结合公司资金落实情况、股价表现等因素,于回购期限内择机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同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0年9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以1,666,706,012.28元受让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2%股份。2020年11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继续以6,283,087,032.83元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剩余武汉公司全部股份,即武汉公司7.7447%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武汉公司100%股份。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杭州陆金汀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正就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展期支付安排进行协商。公司将尽快推进落实相关事项,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蓝天”、“乙方”)及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丙方)与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投资”、“甲方”)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基于新疆投资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战略安排,各方经友好协商,拟就新疆投资取得京蓝科技控制权事宜达成本次战略合作。本次战略合作的总体安排为:新疆投资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安排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各方同意,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51,183,400股股份(以下统称“本次股份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届时以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为实现甲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目的,各方同意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各方通过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等合法合规方式,确立甲方的上市公司控制地位。乙方、丙方拟于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当日,乙方将约上市公司119,580,38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11.68%)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有意向对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进行收购或增资,以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运营和管控能力,届时以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为准。
目前,该事项还在积极推进中。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25.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52.91%,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36,000万元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6,000万元。
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中南建筑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海门市常乐镇
法定代表人:胡红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普通货运服务(危险品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设备租赁、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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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6,000万元。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及其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和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中南建筑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目前中南建筑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5.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52.9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43.25%;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南建筑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6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南建筑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8月26日)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6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函告,获悉怡亚通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已办理质押延期购回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78,979,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226,049,79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9.65%,占公司总股本的8.70%。
三、其他事项
怡亚通控股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6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业园公司”),并以济南产业园公司为主体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已于近期签订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74,311,272股,发行价格为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24,519,865.6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5,151,461.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9,368,404.12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年7月 1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489 号”《验资报告》。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现上述款项已调整完毕。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并以济南产业园公司为主体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上述事项已变更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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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5010000020000418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刘坚 、 陈振华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邮件附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近日收到直接与间接持股合计5%以上股东邓海雄先生的通知,其控制的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两家公司完成了名称等事项的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情况:
1、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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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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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后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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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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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活动等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等事项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等事项变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