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完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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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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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以截止2021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进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8922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80,501,617股,权益分派完成后总股本增至532,661,245股。
按照每股收益的列报要求“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故对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报。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公司致力于建设以智慧装备与技术为基础,可再生能源为根本的,安全、高效的综合智慧能源体系。以绿色和智慧方式满足社会电力需求,减少化石能源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致力于把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带给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组织。提高能源效率和供给,解决能源供应的智能化、可持续和安全问题,构建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形成了智能装备制造、可再生能源、综合智慧能源三大业务格局。智能制造业务报告期收入1.92亿,占主营业收入29.49%,同比增长50.20%,在可再生能源业务发展的同时,受益于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以及市场开拓成效,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平稳增长,取得较好的成绩;可再生能源领域,公司自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规模达460.10MW,同比增长180.38%;自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为4.56亿kWh,同比增长159.09%;报告期内,发电收入1.97亿,占主营业收入30.22%,同比增长122.87%,并网项目的高速增长,发电收入对公司业绩起到强有力的支撑。公司转型之路已经初步取得成效,可再生能源为公司提供了长久、持续和稳定的现金流,有力促进公司基本面的健康、持续向好。报告期内,公司智慧综合能源业务梅里斯项目实现了首台40MW机组并网运行,目前处于并网后的调试运营阶段,另一台机组预计年内也将实现并网;在梅里斯项目之外,公司目前建设中的智能综合能源项目合计160MW,预计在2021年底前并网80MW,2022年底前再并网80MW。公司的智慧综合能源项目依托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开展,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包括电力、热力及蒸汽和制冷在内的多种清洁低碳能源,是北方严寒地区在供热领域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环境和民生效应。
基于上述业务的良好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046,545.0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94%;营业成本396,500,686.8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17,573.9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268,927.5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78.25%;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7,047,268,746.26元,负债总额为4,582,028,316.96元,资产负债率为6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20,669,461.12元,少数股东权益44,570,968.18元,基本每股收益0.1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0%。
报告期内,管理层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安排,重点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速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自持的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项目和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WM光伏项目,总计200MW光伏平价上网光伏项目,报告期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公司BT建设的亚洲新能源宝应县100MW风电项目并网50%以上。
2、夯实综合能源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开工建设的3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计240MW,其中:齐齐哈尔九洲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梅里斯区2×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实现40MW并网;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泰来2×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富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富裕县2×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正在有序的建设中,其中泰来生物质项目预计年底并网。
3、突出创新发展,加强研发投入
公司坚持“以技术领先”为原则,遵循“使用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思想,在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道路,加强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力度,稳固公司在现有市场优势并为客户提供品质更佳的产品,以全面提升公司的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公司实现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充放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利用的相关技术的结合,凭借自主研发掌握核心的技术,引导市场需求和抢占市场份额。
4、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筹备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灵活的特点,国家碳交易市场在报告期内开启,公司高度碳市场交易,全面加强了碳排放权资产的运营和管理,同时已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测算及筹备工作,从而待市场进一步开放后,第一时间参与到市场中。
5、提升集团数字化管理模式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业务量的逐渐增多,传统管理模式响应缓慢等问题突显。2021年公司借助SIS/MIS 系统实时获取下属各电厂和供热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帮助集团更高效的实现经营策略调整、优化业务流程,将公司工作的流程和信息技术有机的整合到一起,从而为公司安全经济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工具和辅助决策依据。
6、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多次接待各类机构投资者及卖方研究员的调研与走访,通过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调研等活动,加强了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寅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23030 债券简称:九洲转债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9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2020年及2021年以来你公司与粤港模科发生该类交易金额分别为85.73万元和152.92万元,而本次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的11.97%。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过去三年内与粤港模科历史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金额上限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你公司与粤港模科的运营情况、业务规模等,说明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交易双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是否能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3、请结合此次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关联交易具有较大依赖性,若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回复】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过去三年内与粤港模科历史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金额上限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过去三年与粤港模科的关联交易情况:
■
(二)本次《公告》拟交易金额上限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公告》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8月-2021年12月期间拟向关联方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模科”)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PC/ABS等改性塑料产品。交易对方粤港模科根据经营计划,预测2021年8月-2021年12月期间拟向我公司采购不超过1,300万元的PC/ABS等改性塑料产品。2020年12月21日公告的拟1,500万元的关联交易额度由于疫情导致粤港模科下游客户订单萎缩,以及粤港模科自身清理库存等经营计划原因,我公司只交付了一部分。鉴于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1年3月份到期,故此,本次重新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履行剩下的交易。本次公告预计1,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额度,是2020年12月21日与粤港模科交易购销合同的延续。
该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扩大销售渠道,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新材料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故此,本次《公告》拟交易金额上限是根据交易对方粤港模科及公司的经营计划做出的预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请结合你公司与粤港模科的运营情况、业务规模等,说明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交易双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是否能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一)本次《公告》拟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粤港模科系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的关联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模块化新材料产品生产的企业,于2017年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0万人民币。粤港模科公司产品为模块化新材料产品,产品应用于户外景观、家具装饰、智能照明等领域,获得专利达370件,其建立的模块化产业集群成为行业领先者,及模块化产业发展的核心企业。其模块化新材料产品主要原材料为改性PC/ABS,属于我公司下游企业。
自平达新材料于2019年12月13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以来,公司新任管理团队重新梳理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将原有的新材料业务作为未来重点发展方向。经过对新材料业务的新产品摸索,公司已就PC/ABS合金、工程材料、生物降解材料等新产品为切入点与粤港模科等下游优质客户开始了应用推广工作,具有良好的发展预期。
针对粤港模科的改性PC/ABS需求,公司于2020年1-8月为其研发定制了PC/ABS合金材料,2020年9月-11月期间向粤港模科提供试样,并取得粤港模科验收合格。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正式与粤港模科签订了《购销合同》,根据合同要求,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粤港模科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ABS、PC等改性塑料产品,上述事项已于2020年12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对外披露。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向粤港模科已销售ABS、PC等改性塑料收入238.65万元。2020年12月21日公告的拟1,500万元的关联交易额度因粤港模科经营计划原因只交付了一部分,鉴于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1年3月份到期,故此,本次重新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履行剩下的交易。本次公告预计1,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额度,是2020年12月21日与粤港模科交易购销合同的延续。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与粤港模科签订了《购销合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拟向粤港模科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ABS、PC等改性塑料产品。
(二)交易双方具备履行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粤港模科资产总额88,088.55万元,净资产63,639.64万元,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1.33亿元,净利润2,600.86万元;截至2021年6月31日,粤港模科资产总额92,212.02万元,净资产66,031.03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63.55万元,净利润2,391.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粤港模科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仁智股份经过近一年的研发生产销售PC/ABS改性塑料,具备生产不同规格PC/ABS改性塑料产品的交付能力。公司新材料产品主要为高性能管道功能材料、改性PC/ABS、改性PA、生物降解材料等,本次交易的改性PC/ABS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与其他产品相同,区别在于根据不同产品参数指标需求研发出专用配方、和匹配不同的工艺参数。新材料业务全年产能约3.2万吨,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新材料产量分别为1.5万吨、1.3万吨、1.2万吨;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新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6,843万元、5,134万元、4,942万元。
(三)本次《公告》拟进行的交易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为稳定的业务模式,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油气田技术服务业务,新材料产品主要为高性能管道功能材料、改性PC/ABS、改性PA、生物降解材料等,本次交易的改性PC/ABS产品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与其他产品相同,区别在于根据不同产品参数指标需求研发出专用配方、和匹配不同的工艺参数。改性PC/ABS产品,2020年销售85.73万元;2021年上半年销售305.88万元,其中非关联方销售152.96万元;预计下半年销售1,900万元,其中非关联方销售600万元。本次《公告》拟交易的PC/ABS改性塑料产品有利于公司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公告》拟进行的交易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不具有偶发性与临时性,能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三、请结合此次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关联交易具有较大依赖性,若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与粤港模科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占新材料业务比重、毛利率情况及其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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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粤港模科的交易于2021年1月至本函回复日已实现销售收入152.92万元,本次公告的交易拟销售不超过1,300万元,2021年与粤港模科的交易预计合计不超过1,452.92万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0,857.34万元的比例为13.38%,预计占2021年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13.38%,不具有较大依赖性。
伴随着公司PC/ABS合金、工程材料、生物降解材料等新产品应用与推广的逐步扩大,将会取得更多的外部市场的合作。本次与粤港模科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问题二、《公告》称本次交易由温州恒励根据粤港模科要求生产定制产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请结合你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和市场可比价格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定制产品的定价依据和定价公允性。
【回复】
公司与关联方粤港模科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截至目前,公司向交易对象粤港模科提供ABS、PC等改性塑料的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
备注: PC/ABS的“外部市场可比平均价格”为买塑网的相关数据
根据上述信息比较结果,非关联方同类产品价格波动比例较大,主要是由于不同规格PC/ABS产品单价不同所致。公司与关联方粤港模科之间的日常经营活动涉及的商品销售价格与外部市场可比价格差异较小,并且均处于市场平均参考价格范围以内,不存在明显的价格差异,定价公允。
本次《公告》与粤港模科签订的《购销合同》将依旧沿用该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恒生前海恒源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本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如各销售机构对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目前仅对机构投资人开通)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上述费率仅适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计算如下: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查询。
5.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其中: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恒生前海恒源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0000份转换为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购买了5万份恒生前海恒源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至T日其持有期满7天未超过30天,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日,恒生前海恒源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0%,适用申购费率为0.80%;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为1.2000,T日该销售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50%。则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50,000×1.1000=5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55,000×0.50%=275元
转入金额=55,000–275=54,72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54,725/(1+1.50%)×1.5%=808.74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54,725/(1+0.80%)×0.8%=434.33元
补差费用=808.74–434.33=374.41元(补差费用大于0)
净转入金额=54,725–374.41=54,350.59元
净转入份额=54,350.59/1.2000=45,292.16份
例2: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000份转换为恒生前海恒源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购买了5万份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至T日其持有期未满一年但超过7天,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恒生前海恒源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T日,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0%,适用申购费率为1.20%;恒生前海恒源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的净值为1.2000,T日该销售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0.80%。则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50,000×1.1000=5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55,000×0.5%=275元
转入金额=55,000–275=54,72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54,725/(1+0.80%)×0.80%=434.33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54,725/(1+1.20%)×1.20%=648.91元
补差费用=434.33–648.91= -214.58元(不收取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54,725–0=54,725元
净转入份额= 54,725/1.2000=45,604.1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2)可转换的基金
自2021年8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与旗下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332)、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02)、恒生前海恒锦裕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535)和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536)、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143)和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144)、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37)、恒生前海恒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7941)和C类份额(基金代码007942)、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277)、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8407)和C类份额(基金代码:008408)、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9301)和C类份额(基金代码009302)、恒生前海恒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202)和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203)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转换业务以各销售机构为准。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转换限额
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本公司直销机构暂不支持定投业务。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及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深圳的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如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本公司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8月26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江西远东电池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江西远东电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995.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相关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风险提示:若被担保人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完全或部分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金额范围内相应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远东电池向宜春市金控助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授信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额度为5,000.00万元的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4月25日)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5月17日)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江西远东电池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5,302.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君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驱动控制技术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租赁;电线电缆、电线电缆设备及附件、电力系统集成、储能电池和分布式储能、配电设备、变压器等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从事自营物资、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远东电池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为江西远东电池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远东电池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江西远东电池生产经营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远东电池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管理团队有多年行业经验,具备相关金融机构认可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6,805.3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9,772.15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0.45%、135.08%,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89,150.3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2,118.15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8.04%、132.68%;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5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654.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1%、2.41%,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8月23日、8月24日、8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仍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2020年度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制造业务所涉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36%,公司目前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制造业务所涉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也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仍源自于房地产项目开发。
● 截至2021年8月25日收盘,公司A股股票的滚动市盈率为62.77倍,房地产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6.68倍,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市盈率平均水平。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8月23日、8月24日、8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相关订单、合同正常履行。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波动的重大事项,均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仍为房地产项目开发。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3,149.0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95.49万元,公司2020年度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制造业务所涉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36%,公司目前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制造业务所涉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也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仍源自于房地产项目开发。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2021年8月23日、8月24日、8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截至2021年8月25日收盘,公司A股股票的滚动市盈率为62.77倍,房地产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6.68倍,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市盈率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恒生前海恒源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08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