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通信基础业务为基石,主要包括通信设备制造及通信工程服务业务,持续为运营商及其他企业客户提供通信产品和服务;以战略业务为主要成长点,主要包括无线通信模组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打通物联网通用产品线,巩固并拓展市场份额与地位;以创新业务作为未来增长梯,开拓智慧社区、智慧园区等主要物联网应用场景。
公司以基于“连接”的人工智能物联网作为战略发展目标。报告期内公司资源与战略进一步聚焦,重点聚焦无线通讯模组产品和通信设备智能制造业务,并从智慧社区行业应用出发,以通用无线通信技术和云平台、AI技术为基础,实现公司物联网“连接+应用”的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全面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优势业务和高毛利业务,加强企业运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得益于公司的管理思路调整,公司上半年各项经济指标稳步增加,盈利能力明显改善,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144.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1.99万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772,371.2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8.87%。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
1.无线通信模组:
公司的无线通信模组产品主要由战略业务板块(子公司芯讯通和龙尚科技)提供,涵盖各种产品规格,包括GSM/GPRS模组、3G模组、GNSS模组、LPWA模组、LTE模组、智能模组、LTE-A模组、车规级模组和5G模组。各类规格模组的区别主要在于不同的规格适配不同的通信网络和不同的物联网应用场景。
销售模式:无线通信模组业务的内销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外销基本采用经销的方式。
经营分析:公司模组业务2021年上半年实现收入84,488.96万元,与去年同期58,968.65万元相比,增长43.28%。芯讯通上半年产品毛利率为18.70%,较去年同期16.2%大幅增长。
公司模组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大幅改善系其订单额、客户增加所致。2021年上半年,模组产品订单额增加了112%,同时在行业“缺芯少料”的背景下,公司通过预判物料风险并提早备料、积极完善与上游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和运用更科学的手段提升运作效率等措施保障产品交付;累计新增加客户1000+。与此同时,模组板块积极降本增效,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来提升生产效率和降低加工费用。此外,芯讯通、龙尚科技还不断研发新产品,丰富智能模组产品队列、延伸到更多的物联网应用领域,同时努力提高产品毛利率。其中芯讯通在CAT1、5G、高端智能和LTE-A等产品上发展迅猛,上半年推出了45款以上的新产品;龙尚科技也推出了27款新产品进入两轮出行、POS和笔电等应用领域。芯讯通4G模组占收入比重达80.79%。
公司无线通信模组客户销售排名前五的行业占比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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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设备制造业务:
基础设备业务指公司通信设备制造业务,主要专注于为全球电信运营商、主设备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一流的通信网络物理连接、配线、保护及综合布线全套解决方案和以箱、柜、架为载体智能一体化产品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包括:光纤光缆管理系统(ODF)、户外通信机房、通信机柜、综合布线系统、网络柜、电源分配系统、IDC机柜、微模块、槽道管理系统、智能一体化机柜、微站电源系统、智能配电母线等。
基础设备业务板块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7,820.7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4.07%;产品毛利率26.79%,较去年同期增长8.04%。基础设备业务较去年大幅增长系因国际业务突飞猛进所致,上半年微站电源项目在与国际客户加强合作的基础上继续中标1.5亿人民币的扩容项目。同时,国内行业客户也实现了突破,与京东云、烽火等行业客户建立了合作,实现了小批量订单。公司智能机柜项目与爱立信继续深度合作,销售额实现了较去年同比100%以上的增长。
3.通信工程服务业务:
工程服务业务指通信工程服务业务,致力于核心网、传送网、业务网、无线网、接入网、增值电信业务、电力、土建等专业领域,主要分为设计、施工、监理、维护四大板块,子公司日海通服可为客户提供咨询、勘察及设计、施工、维护、网络优化、系统集成等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通信工程服务业务客户主要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中国铁塔、中国广电等。近年来,中国移动针对大型项目例如设计、监理、设备安装施工、综合代维、本地网传输施工项目实行一级集采。
智慧化信息服务业务主要指的是弱电智能化集成服务、综合布线服务、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服务、数字政府数字社区等信息化服务。客户主要为政府及国企。
报告期内,受电信运营商资本开支压缩、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通信工程服务业务板块较去年同期相比出现小幅下滑。
4.创新业务:
创新业务指公司以物联网云平台、软件应用、边缘计算等技术储备为基础,面向智慧社区、智慧园区等重要物联网应用场景形成的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智慧社区这一即将爆发的应用领域,全力打磨精品产品,扩大销售半径。
公司对创新业务板块全面优化重构管理组织,强化供应链管控和销售人员分配机制,降低各项经营成本。通过改善项目管理体系化运作流程,提升交付质量和项目毛利。同时,公司通过整合研发、提升产品力,有效地提升了公司品牌竞争力与产品毛利率。上半年公司成功打造C端产品,并上线“爱邻居”APP,与B端产品实现有机结合。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5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1年8月15日、2021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杨宇翔先生、李翔先生、宋德亮先生、刘晓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马玉峰先生已经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丁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5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5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先生、蔡素兰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3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海智能”)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5日《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240万股,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1,160,6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573,029.4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5,066,970.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3日到位。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K10097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318.80万元,各项目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3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余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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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318.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944.22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944.22万元。
(四)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1年5月24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六)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表: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马玉峰先生已经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丁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丁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丁艺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丁艺先生简历
丁艺先生,1988年生,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非执业)。2010年8月到2012年4月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工作,2012年4月到2013年8月在安永(中国)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交易咨询部工作,2013年8月到2016年9月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投资银行事业部工作,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在上海博流昀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2018年2月入职本公司,历任审计部经理、子公司财务总监、集团财务副总监。丁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丁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2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成海、孔垂军作为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成海、孔垂军作为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6.00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数量由14.00万股调整为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00.0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并同意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6.00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0万股调整为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00.0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6.00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数量由14.00万股调整为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00.0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6.00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数量由14.00万股调整为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00.0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514万股的0.9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5.2021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6.00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0万股调整为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00.00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并同意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同意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2.授予数量:84.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8,514万股的0.99%
3.授予人数:23人
4.授予价格:23.1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时间、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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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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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5.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同意以23.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办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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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日、授予数量、首次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