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1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为2021年2月7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2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2021年4月23日,公司以发行价为12.37元/股,新增发40,420,371股,共募集资金 499,999,989.27 元,并在创业板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新增股份于2021年5月12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6日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上市公告书》。
2、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深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8日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在深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3、向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1,000万元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伦的资金实力,便于重庆惠伦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对重庆惠伦增资人民币11,0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重庆惠伦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8日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4、募投项目进展
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高基频、小型化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5,232.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0,0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鱼田堡高新技术产业园,本项目将通过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生产设备、自动化生产线等,用于生产高基频、小型化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产品,以满足5G及以上技术和物联网对高基频、小型化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产品的需求,实现高、中端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产品的进口替代。
截至7月底,已完成“高基频、小型化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工程主体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储备与培训等工作,并进入试产阶段。
募投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新增7.44亿只相关产品产能,但从试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顺利实现达产增效目标。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高基频、小型化元器件产品的市场供应规模,增强对下游电子、通信网络、移动终端等产业配套能力,有助于公司抢占5G、WIFI6、物联网市场先机及迎接国产替代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产业链中的市场影响力,缩小与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厂商的差距。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印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2,750.4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0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
至2021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应说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4日-2021年9月4日(9:30-12:00、14:00-17:3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证劵事务中心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IR@zeho.com.cn)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1年9月4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程晓凤
电话号码:010-59847911
传真号码:010-82601974
电子信箱:IR@zeho.com.cn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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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方案:募投项目金额按照初始分配额度同比例调减。
●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2,343.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07.4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2,750.42万元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公司已按照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根据《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对应各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81.30万元,低于募投项目的合计投资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按照初始分配额度同比例调减,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以上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8月1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43.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407.41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407.41万元。
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50.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750.42万元。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指出:正和生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和生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正和生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资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出具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并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2,750.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2,750.42万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213.333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284.4444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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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关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会议投票时间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计票。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1,821,101.8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3,489,430.51份的50.33%,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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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基金管理人的两名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及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8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本公告的次日,即2021年8月2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自2021年8月27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1451号
申请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委托代理人:戴振敏,女,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七月二十六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5号全华信息大厦4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谢琼荔的监督下,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戴振敏、佟瑶进行计票。截至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1,821,101.81份,占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权益登记日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3,489,430.51份的50.3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1,821,101.8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1年8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4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天朗路1号公司成都工作部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内容
审议更换公司董事、监事的事项。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4日,登记在东方锅炉股东名册下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登记、出席
1.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为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欲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登记日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会前登记,表明参会意愿。
2.已在登记日登记并前往公司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30分钟到场,出示股东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代理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资料)进行签到,经东方锅炉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确认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移交的东方锅炉股东名册一致,方可出席会议。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8)87898587
传 真:(0813)2203200
联系人:卜庆娜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权限: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四)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四)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通”)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泰瑞通与黑龙江利浦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浦斯”)买卖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7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的《民事判决书》((2021)黑民终24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泰瑞通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黑民终24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145.78元,由上诉人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在泰瑞通诉利浦斯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利浦斯在庭审现场提交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虽然泰瑞通销售给利浦斯的设备合同价格为3,100万元,但是利浦斯公司只承担1,700万元,泰瑞通自行承担其余1,400万元。然而,根据泰瑞通与相关设备供应商签订的《设备进口协议》,泰瑞通供应给利浦斯的设备采购成本已高达1,848万元,“《补充协议》”明显不符合基本商业逻辑。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诸暨市公安局报案。
泰瑞通与利浦斯的上述交易,发生于梁喜才担任公司副总裁兼建华医院董事长、法人代表及院长职务期间,梁喜才因涉嫌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目前上述案件已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至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公司后续将对上述相关事项涉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调整金额目前无法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黑民终247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