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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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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446,37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2019年3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号),核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王剑等交易对方发行29,364,429股购买相关资产。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2019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29,364,429股登记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性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13,364,429股。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手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如下:

1、持有股份的业绩承诺方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市公司本次向本人/本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本人/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股份上市之日前,对用以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且在满足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审计确认本人/本公司无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或本人/本公司每年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可分批解锁所持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当年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扣非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各年度承诺业绩之和)×本人/本公司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届满后,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人/本公司无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或本人/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本人/本公司可一次性解锁剩余的股份。

本次交易结束实施完成后,本人/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持有股份的非业绩承诺方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市公司本次向本人/本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本人/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股份上市之日前,对用以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办理完毕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行新股,或进行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二)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会专字[2019]5348号)、容诚专字[2020]230Z0134号、容诚专字[2021]230Z0530号),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手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付通”)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承诺累计实现8,863.13万元,未完成三年累计承诺数8,960.00万元,因此,手付通业绩承诺方需向公司进行相应的股份补偿,股份补偿总数为636,797股。

(三)手付通业绩补偿股份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补偿股份已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13,364,429股减少至512,727,63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股份锁定的承诺请参考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2、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作为业绩承诺方的王剑等23名手付通股东签订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手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手付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经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低于人民币2,360万元、3,000万元和3,600万元。

若利润补偿期间手付通实现的净利润累积数(手付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方所承诺累积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以股份及现金的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业绩承诺方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业绩承诺方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的扣非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扣非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本次购买资产之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的“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中的“扣非净利润”指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履行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手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会专字[2019]5348号)、《关于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134号),手付通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82.96万元,实现同期业绩承诺的105.21%;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48.42万元,实现同期业绩承诺的98.28%;2018年度和2019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为5,431.38万元,累计实现同期业绩承诺的101.33%。因此,手付通已实现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业绩承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530号),手付通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95.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431.75万元,完成当年业绩承诺的95.33%。手付通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分别为2,482.96万元和2,948.42万元。根据上述业绩承诺和盈利补偿安排,手付通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累计实现8,863.13万元,较三年累计承诺数8,960.00万元完成率为98.92%,未完成三年累计承诺数8,960.00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100%股东权益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531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扣除业绩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因素后,手付通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3,558.00万元,对比本次交易对价40,288.02万元,未发生减值。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未违反其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作出业绩承诺的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的部分已通过限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10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446,372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446,37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512,727,632股的1.45%。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1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上述公告中出现差错,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六、投资状况分析/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更正前: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更正后: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建德农商行5.02%股权,为建德农商行股东。鉴于建德农商行股权结构分散,公司系建德农商行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建德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9,042万元。公司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4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地产”)实际持有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置业”)80%股权,公司关联方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实际持有宝华置业20%的股权。经合作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拟向宝华置业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5亿元的借款。为此,本公司拟向宝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财务资助,中洲集团拟向宝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的财务资助,资金用于运营费用、贷款本息归还及拆迁费用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提供财务资助规定执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内,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1197XX

成立时间:2005-07-1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十三区宝民一路宝安邮电大厦2411号房(办公场所)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持股比例为中洲地产80%,中洲集团20%)

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1A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光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社会信用码:91440300731114001L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15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增加: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洲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洲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洲集团与中洲地产同意按实际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宝华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向宝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宝华置业日常运营费用、贷款本息归还及拆迁费用等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24个月

5、财务资助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五、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关联方按实际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宝华置业提供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宝华置业业务开展情况的把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对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2021-21号)、《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32号)。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额度计划内,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2021年度提供财务额度计划内,且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进度。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9%;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9.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9%,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于2021年8月20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股东权益变动,发行对象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旭实业”)本次拟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简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787,908股(含本数)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腾旭实业预计将持有不超过公司23.0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认购方情况简介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用旭先生为腾旭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结构关系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用旭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发行对象与公司原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出现错误,现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腾旭实业,本次发行完成后腾旭实业预计将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系同洲电子股东,现合计持有公司6.74%股份(乙方一持有3.85%股份,乙方二持有2.89%股份,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乙方)。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将持有公司5.1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

更正后: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腾旭实业,本次发行完成后腾旭实业预计将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系同洲电子股东,现合计持有公司6.47%股份(乙方一持有3.58%股份,乙方二持有2.89%股份,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乙方)。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将持有公司4.98%的股份(持股比例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情况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870,771,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3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798,04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9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72,72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104人,代表股份134,561,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8%。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72,909,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72,72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7%。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5人,代表股份72,909,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7%。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3人,代表股份797,861,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8%。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797,861,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9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9人,代表股份61,651,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1%。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69,80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反对939,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弃权27,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723,156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33,594,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8%;反对939,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弃权27,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龙宇琦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夏军(签字):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