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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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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0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

至2021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HWANG YUH-CHANG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请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0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2、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需征集投票权的事项

征集人仅就上述议案1、2、3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鉴于本次仅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征集委托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对于未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议案,被征集人可另行直接投票表决。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21一62109966

传真:021一5237163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四、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委托征集人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授权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不能判断授权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有效明示撤回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HWANG YUH-CHANG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5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5日(周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周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周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永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13,243,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3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12,588,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64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5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8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1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359,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75%。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13,190,472股、反对52,900股、弃权4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30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55%;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9870%;弃权400股。

(二)《关于调整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13,190,472股、反对52,900股、弃权4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5,30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55%;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9870%;弃权4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费林森、杨帆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公告编号:2021-047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1-7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谢俊、董事闫坤、何福俊、沈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车亚平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超额利润分享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关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2021年8月6日、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应、龙丽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8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鉴于公司于近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1)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82元/股调整为14.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办理完成了4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29,146,873股减至929,025,193股,共计121,68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31%,回购价格为4.11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00,104.80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867,915股(A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9.01元/股。以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929,028,087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7,896,002股。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48元/股调整为13.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1月18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4)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15,247,500股,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1,047,899,305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3,146,805股。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5)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57507元。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13.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7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6)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255,000股,截至2021年8月2日公司总股本由1,063,158,702股减至1,062,903,702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2%。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和《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完成了7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1,062,904,878股变更为1,062,810,238股,共回购注销94,640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回购价格为4.09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87,259.5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计算过程如下:

P0=13.72元/股,A=4.09元/股,k=-94,640/1,062,904,878=-0.00009

P1=(P0+A×k)/(1+k)=13.72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联创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6年3月16日,目前“联创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83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4万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9元/股,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387,259.53元;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2,904,878股变更为1,062,810,238股(截至2021年8月24日);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及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27.00万份,激励对象共计181人,其中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244.00万份,行权价格为12.62元/股;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83.00万股,授予价格为7.00元/股。

2、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137人,实际授予数量236万股,授予价格12.62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33人,实际授予数量283万股,授予价格7元/股。

5、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62元/份调整为7.44元/份。

8、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注销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9万份,回购注销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168万股。

9、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44元/份调整为7.42元/份。公司将注销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万份,回购注销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4万股。

10、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批准公司注销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认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万份,回购注销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4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4万股。

2、本次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元/股调整为4.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3,148,89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7701元(含税),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5750元/股=16,745,392.23元÷1,063,148,891股。根据股权激励相关内容: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即:《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P=4.11-0.015750=4.09元/股(四舍五入后)

4、本次回购价款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387,259.53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70号《验资报告》,审验了联创电子截至2021年8月16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联创电子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885,608.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62,885,608.00元。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规定,联创电子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94,64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62,790,968.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8月16日止,联创电子已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94,640.00元。上述《验资报告》中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不含可转换债券转股数量。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联创转债”现处于转股期,变动后股份数量截至2021年8月24日,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各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由于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极低,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