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信证券
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96,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8月23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6日起,在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国信证券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国信证券的规定为准,国信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6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对应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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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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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1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014,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8月25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6日起,在以下3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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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新增招商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ETF(QDII),场内简称“恒生生物ETF”,认购代码:159892)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认购币种为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26日起在招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具体业务办理以招商证券的规定为准。招商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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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8月26日起取消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
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光电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光电气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44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国光电气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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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