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62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064,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4%。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0号)的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0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68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8日起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8,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3,900万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00万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8,60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开发行前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股东吴江华、王珲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股东违反该承诺,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该项承诺不因上述人员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1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064,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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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股东漆涛截至信息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2:股东王静波截至信息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3:股东王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86%,本次解除限售301,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股东吴江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3%,本次解除限售120,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股东罗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8%,本次解除限售30,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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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顺博合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顺博合金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顺博合金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顺博合金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