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至5%
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份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6,713,490股A股股票。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新增的48,841,519股有限售条件股票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90,307,390股增加至439,148,909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子东方”)和薛赛琴女士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权益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1层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4RUK91X
成立时间:2020-01-17
经营期限:2020-01-17至2023-01-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薛赛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薛赛琴
身份证号码:3302261972092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前,交子东方持有公司股票21,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804%;薛赛琴持有公司股票20,854,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431%。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8,841,519股,并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90,307,390股增加至439,148,909股。上述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均被动稀释。交子东方的持股比例由5.3804%被动稀释为4.7820%,薛赛琴女士持股比例由5.3431%被动稀释为4.7488%,变动后,上述股东均不再为公司5%以上股东。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业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交子东方和薛赛琴,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电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90,307,390股增加至439,148,909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约4.1142%,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将从36.9916%减少至32.8774%。
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6,713,490股A股股票。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新增的48,841,519股有限售条件股票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90,307,390股增加至439,148,909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权益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48,841,51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价格:10.79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48,841,519股份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由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公司”) 向蔡玉宝、丁碧霞、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菲、钱元君、孙海士、徐国新、张奇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UBS AG、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子午德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江投资有限公司共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8,841,51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6,999,990.01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1000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及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0年9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
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10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的授权
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1年3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相关修订稿议案并作出决议。
4、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核准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6,713,490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 元
4、发行数量:48,841,519股
5、发行价格:10.79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9.59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06%
6、募集资金总额:526,999,990.01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登记费、材料制作费):10,956,878.52元
8、募集资金净额:516,043,111.49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11日17:00止,华英证券已收到共十三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伍亿贰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零壹分(¥526,999,990.01元)。
2021年8月12日,华英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12日止,春秋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8,841,519股,发行价格为10.7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999,990.0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6,878.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043,111.4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48,841,51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67,201,592.49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华英证券作为春秋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华英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和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48,841,519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3名,不超过35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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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8,841,519股,发行对象家数为13名,具体情况如下:
1、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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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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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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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川江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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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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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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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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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钱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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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子午德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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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孙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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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徐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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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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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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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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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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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4,380,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36.99%。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841,519股,总股本将增至439,148,90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4,380,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8,841,519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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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增长,形成更明显的规模优势,并提升公司生产线的智能化水平和生产效率。
项目的建设将使公司覆盖更广泛的市场区域,扩大更广的销售渠道,深化与相关客户的战略合作,使公司能更好的应对客户日益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并挖掘客户深层次的新产品需求,从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实力。
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更大的优势,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产业布局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一方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和投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大幅增加,盈利水平将得以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四)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3.90亿元投入年产1000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1.3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升级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五)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会相应扩大。因此,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它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六)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 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整体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储备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的增长潜力和盈利能力。
(八)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逐步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将得到提升。
(九)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资金的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一)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3.90亿元投入年产1000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1.3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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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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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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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春秋电子
股票代码:603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1层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8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8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春秋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信息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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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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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804%。
2021年8月24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48,841,519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90,307,390股增加至439,148,909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782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春秋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8月24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48,841,519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90,307,390股增加至439,148,909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21,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820%,无质押、冻结等股份权利受限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春秋电子股票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陈波
盖章日期:2021年8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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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陈波
盖章日期:2021年8月25日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春秋电子
股票代码:603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薛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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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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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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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854,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431%。
2021年8月24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8,841,519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90,307,390股增加至439,148,909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748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春秋电子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5%以上股东薛赛琴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8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3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薛赛琴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8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88%。本次权益变动后,薛赛琴女士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薛赛琴女士所持公司股份20,854,4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488%,无质押、冻结等股份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薛赛琴
2021年8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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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义务披露人(签名):薛赛琴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