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代码:688056 公司简称:莱伯泰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上网文件
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的现有厂房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的现有厂房和莱伯泰科上海拟向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以下简称“标的房产”)房产共同实施。
● 公司拟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且公司拟使用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取决于购买房产的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其中《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莱伯泰科上海为公司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
除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内容不变,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投资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概述
公司拟使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注册资金分期分批拨付事宜。莱伯泰科上海将作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与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三、(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全资子公司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依据目前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投资使用的公司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五)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和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对于公司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子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核算,母公司如疏于对其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针对此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内控管理等制度,以降低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也将及时关注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实现子公司的规范运行。此外,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鉴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拟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4,0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拨付资金。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对象为莱伯泰科上海,详见本公告“三、(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全资子公司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六、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的现有厂房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的现有厂房和莱伯泰科上海拟向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房产共同实施。拟购买的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697.9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24,111,316.00元。购买该标的房产是为实施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需要,因此,上述莱伯泰科上海拟购买标的房产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该公司的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安红平
4、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创路68号23幢208室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85号2幢12层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城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启迪(北京)科技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
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 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697.9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24,111,316.00元。本次交易标的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研发总部通用类),莱伯泰科上海购买标的房产拟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交易标的已由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至2023年11月22日。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已承诺在2022年5月前办理完毕相应解押手续(不影响公司将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产权证书)。除上述内容外,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七、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事项的原因
随着公司规模逐渐扩大、人员增加,公司在北京的原有生产研发场地较为紧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场地空间受限。
公司预计现有场地无法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现实及未来需求,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另外,在北京、上海两地同时设有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引进高端人才,保持并不断提高公司的科研实力。
八、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并将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无息借款,均是基于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借款完成后,莱伯泰科上海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莱伯泰科上海本次拟购买的标的房产地处上海市松江区启迪漕河泾(中山)科技园内。作为清华大学与上海市“市校合作”项目,启迪漕河泾(中山)科技园拟在松江打造一个百万平方米的创新创业示范区,积极推动前沿科技成果转化,致力于松江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打造成为G60科创走廊的动力引擎。该区域科技企业云集,且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有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地长期发展。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率。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且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时,我们认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是基于推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和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将与该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基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该募投项目中的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莱伯泰科上海,同时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莱伯泰科上海拟购买地处上海市松江区启迪漕河泾(中山)科技园内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和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暨该公司拟购买房产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暨该公司拟购买房产的情况,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暨该公司拟购买房产的事项无异议。
十、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其中《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暨该公司拟购买房产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拟购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697.9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24,111,316.00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标的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沪(2020)松字不动产权第048690号),本次交易尚需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结合莱伯泰科上海的长期发展规划,莱伯泰科上海拟向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697.9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24,111,316.00元。购买该标的房产是为实施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需要,因此上述莱伯泰科上海拟购买标的房产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该公司的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公司内部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安红平
4、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创路68号23幢208室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85号2幢12层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城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启迪(北京)科技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
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 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697.9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24,111,316.00元。本次交易标的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研发总部通用类),莱伯泰科上海购买标的房产拟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交易标的已由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至2023年11月22日。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已承诺在2022年5月前办理完毕相应解押手续(不影响公司将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产权证书)。除上述内容外,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与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拟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卖方):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莱伯泰科上海
(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人民币24,111,316.00元。
(三)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的相关人士与出卖方协商交易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购买合同。
六、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等情形,莱伯泰科上海拟购置标的房产是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没有出租或出售的计划。本次购置房产无其他相关安排。
七、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房产地处上海市松江区启迪漕河泾(中山)科技园内。作为清华大学与上海市“市校合作”项目,启迪漕河泾(中山)科技园拟在松江打造一个百万平方米的创新创业示范区,积极推动前沿科技成果转化,致力于松江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打造成为G60科创走廊的动力引擎。该区域科技企业云集,且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地长期发展。
八、风险提示
标的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沪(2020)松字不动产权第048690号),但交易对方尚需完成解押手续,以及本次交易尚需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莱伯泰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531,834.41元,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使用23,252,971.60元,累计利息收入4,284,064.84元,累计手续费2,091.2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9,232,214.65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本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半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12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2,5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向莱伯泰科天津实际增资6,500.00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1年上半年,公司各项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收益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到期的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本金为30,620.1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117,924.5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761”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
生产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室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件;研究、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室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件;自有实验室解决方案和实验室技术的转让;实验室内部设计与制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销售自产产品;零售和维修仪器仪表;零售计算机及实验室管理软件和仪器仪表的应用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生产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室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件;研究、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室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件;I类、II类、III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有实验室解决方案和实验室技术的转让;实验室内部设计与制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销售自产产品;零售和维修仪器仪表;零售计算机及实验室管理软件和仪器仪表的应用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2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