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41版)
董事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和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的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及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权益归属明确)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对于激励对象离职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权益,应结合其个人年度贡献,按其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将对应权益纳入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考核。剩余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3.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5.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3)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4)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5)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相关规定,或严重违纪,被予以辞退;
(6)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
6.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假设2021年9月中旬首次授予,授予日公司股价为1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估计约为3612.39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参照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3.《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编号:2021-049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8: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建国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陈建国: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系助教、财政系讲师、财政系副主任、主任、科研处处长、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建国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陈建国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26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能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4日11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501号。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9月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8: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501号证券投资部
收件人:张业英
联系电话:0991-3771795
传真:0991-3771795
电子邮箱:wrgold@wrgold.cn
邮政编码:83002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建国
2021年8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国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调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4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14,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3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4,000万元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根据平安银行最新的授信批复,公司董事会同意广东塑米将授信额度由不超过46,000万元调整为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1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沨隆”)、上海秣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秣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平安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秣灵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秣灵等公司与平安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平安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及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72,455.08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3,078.34万元的137.7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调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沨隆”)、上海秣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秣灵”)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塑广东塑米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4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14,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3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4,000万元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根据平安银行最新的授信批复,拟将授信额度由不超过46,000万元调整为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1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现基于平安银行要求,拟追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秣灵为广东塑米上述不超过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不超过14,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310房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70,353.48万元,负债总额为325,101.09万元,净资产为45,252.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78%。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797,562.19万元,利润总额为1,474.13万元,净利润为1,276.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65,956.51万元,负债总额为318,601.44万元,净资产为47,355.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06%。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411,484.08万元,利润总额为2,805.24万元,净利润为2,102.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4,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秣灵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秣灵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秣灵为广东塑米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2,455.08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39,155.08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1年2月26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47.13:100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5,300.00万元,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0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3,078.34万元的137.71%。
上述担保为根据银行的要求追加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秣灵为广东塑米授信额度的担保,因此,本次提供担保后对外担保金额不变。
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72,455.08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1年2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47.13:100计算),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3,078.34万元的137.71%。
2018年公司核查到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决定于2021年9月13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4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调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7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7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第1、2、3、4、5、6、8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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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9月10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500
联 系 人:陈烈权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3550777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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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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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第7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4、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期限62天;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区间累积29天结构性存款,期限29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
公司于2021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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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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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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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区间累积29天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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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均为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为中国银行(601988)、招商银行(600036)为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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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25%,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7.1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投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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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