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力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浙江省瑞安市高新技术(阁巷)园区围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为拓展国家管网管道球阀等市场领域,公司与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阀门”)部分股东达成收购五洲阀门51.2586%股份的协议。本次交易标的为五洲阀门的股份,交易对手方为五洲阀门的股东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和聚业”)、黄卿雄、陈锦法,交易方案如下:
1、浙江力诺与御和聚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31,500,000元收购御和聚业所持五洲阀门23,504,896股股份(持股比例11.1928%)。
2、浙江力诺与黄卿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34,198,988元收购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股份31,045,104股股份(持股比例14.7834%)。
3、浙江力诺与陈锦法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约定拟在五洲阀门完成2021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由浙江力诺指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双方协商再另行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收购陈锦法所持五洲阀门53,093,016股股份(持股比例25.2824%);转让对价由双方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协商定价;本《收购意向协议》约定浙江力诺支付陈锦法定金1,000万元,若届时双方无法达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则陈锦法无条件双倍返还1,000万元定金,并由陈锦法回购浙江力诺已经收购的御和聚业、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股份,回购价格为浙江力诺实际支付对价,王玉燕、五洲装备有限公司对该回购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五洲阀门部分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与《收购意向协议》,其中《收购意向协议》系签约双方就股份转让的初步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最终是否能收购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洲阀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为-2,896.6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若收购完成后,五洲阀门经营管理未能改善,业务拓展不力,则未来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公司”、“上市公司”)与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阀门”、“标的公司”)部分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与《收购意向协议》,其中《收购意向协议》系签约双方就股份转让的初步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最终是否能收购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五洲阀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为-2,896.6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若收购完成后,五洲阀门经营管理未能改善,业务拓展不力,则未来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拓展国家管网管道球阀等市场领域,公司与五洲阀门部分股东达成收购五洲阀门51.2586%股份的协议。本次交易标的为五洲阀门的股份,交易对手方为五洲阀门的股东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和聚业”)、黄卿雄、陈锦法,交易方案如下:
1、浙江力诺与御和聚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31,500,000元收购御和聚业所持五洲阀门23,504,896股股份(持股比例11.1928%)。
2、浙江力诺与黄卿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34,198,988元收购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股份31,045,104股股份(持股比例14.7834%)。
3、浙江力诺与陈锦法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约定拟在五洲阀门完成2021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由浙江力诺指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双方协商再另行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收购陈锦法所持五洲阀门53,093,016股股份(持股比例25.2824%);转让对价由双方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协商定价;本《收购意向协议》约定浙江力诺支付陈锦法定金1,000万元,若届时双方无法达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则陈锦法无条件双倍返还1,000万元定金,并由陈锦法回购浙江力诺已经收购的御和聚业、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股份,回购价格为浙江力诺实际支付对价,王玉燕、五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装备”)对该回购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
(二)审议程序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没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明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御和聚业
公司名称: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39766304K
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卿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8号楼1至8层全部306室(园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
出资结构:
■
2、黄卿雄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583198203******;住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珠渊村;就职单位: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
3、陈锦法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321196209******;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就职单位: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高科技产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254488894J
法定代表人:陈锦法
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不含铸造)、加工、销售:阀门、装备、流体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和阀门执行器;销售:铸件、锻件;提供阀门安装、检测、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及个性化定制服务;制造、加工:铸件(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其他情况
1、担保情况
2020年12月21日,五洲阀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温州翰博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下1,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3日)提供担保。
2、诉讼与仲裁情况
■
3、本次交易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无优先受让权约定。
4、五洲阀门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五洲阀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浙江力诺不存在为五洲阀门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五洲阀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6、五洲阀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交易完成后浙江力诺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7、五洲阀门与御和聚业、黄卿雄、陈锦法无经营性往来情况。交易完成后浙江力诺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御和聚业、黄卿雄、陈锦法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根据规划,至2025年,国内油气管网规模提升至24万公里,其中,天然气、原油、成品油管道里程数分别达到16.3万公里、3.7万公里、4万公里。届时,全国省区市成品油、天然气主干管网将全部实现联通。目前,天然气主干管网总里程约5万公里,未来国家天然气管网建设将进入快车道。
2019年12月9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成立,国家管网集团主要从事油气干线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负责干线管网互联互通和与社会管道联通,以及全国油气管网的运行调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剩余管输和储存能力,实现基础设施向用户公平开放。
在油气管网的建设过程中,国家同步启动了关键设备和控制系统国产化进程。在阀门方面,2009年,我国启动了干线天然气管道大型球阀等关键设备的国产化研究工作;2014年正式启动了关键阀门(旋塞阀、止回阀、强制密封阀)设备国产化研发工作;2017年5月26日,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烟墩作业区国产阀门试验场完成了6台国产56"Class900全焊接球阀工业性测试。这些天然气管道关键设备国产化成果的取得,标志着我国油气管道关键设备国产化进程又迈出坚实一步。
五洲阀门是国内目前管道球阀制造重点企业,是国内阀门行业最早通过“天然气长输管道关键设备-高压大口径全焊接球阀”国产化的企业之一,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5年10月通过了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机械联合会主持的(40" 900LB,48"900LB,56"900LB)高压大口径长输管道球阀国产化鉴定并形成国家级科研成果鉴定意见,打破了全焊接球阀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历史,并且成功应用于中俄东天然气管道,西气东输二线三线,陕京管道,新粤浙管道,鄂安沧管道,蒙西管道,北京燃气南港LNG再输管道,中海油中石化天津LNG外输管道,深圳LNG外输管道,中海油滨海LNG外输管道,广东省管网粤北管道等各大国家重点战略能源管道项目。
2021年五洲阀门成为国家管网集团管道球阀两家主力供应商之一。
此外,五洲阀门是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中国神华集团一级供应商。
为了拓展国家管网管道球阀等市场领域,扩大公司产品线,并进一步扩大在石油石化领域的市场份额,本次浙江力诺收购五洲阀门股份,与公司现有控制阀业务形成有利互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力诺与黄卿雄、御和聚业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转让方1:黄卿雄
转让方2: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1转让给受让方的本协议项下股份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玖万捌仟玖佰捌拾捌元(¥34,198,988元)。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2转让给受让方的本协议项下股份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万元整(¥31,500,000元)。
御和聚业、黄卿雄合计所持五洲阀门25.9762%股份历史投资成本为62,570,465元,本次收购作价,以御和聚业、黄卿雄历史投资成本为参考,经协商确定为65,698,988元。
受让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上述转让价款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以人民币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50%转让款在标的股份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后的5日内支付完毕。
3.交割方式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向受让方出具收款确认书,载明其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目标公司应于受让方支付转让款之日将受让方登记入股东名册,并向受让方提供该等更新后的显示受让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名册。
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股份交割完毕的标志。
转让方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过渡期及后续资产权益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的过渡期内:
交割日当日或之前,转让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为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之利益设定任何质押等担保权利和/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交割日当日或之前,转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转让方应迅速披露其知道或了解到的会导致任何其向受让方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完整、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任何事实或事件。
交割日当日或之前,转让方应立即向受让方通知自身已出现或由于收到索赔函、律师函等书面文件而获知的可能出现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索赔事项等。
5.违约责任
如转让方未按期办理完毕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已收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受让方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个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转让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及第四条之约定,受让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应在接到受让方解除通知之日的7日内向受让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本协议双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6.生效和效力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本协议成立日至股份过户至受让方之前,转让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让方,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转让方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2)任何政府机构的批文或指示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转让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经收取受让方的全部款项及孳息,并且,受让方有权对转让方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7.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二)浙江力诺与陈锦法、王玉燕、五洲装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锦法
丙方:王玉燕
丁方:五洲装备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五洲阀门合计25.2824%的股份。
3.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五洲阀门由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如出现经审计五洲阀门的净资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甲方有权以不高于每股1元的价格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有义务与甲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否则视为违约。
如甲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甲乙双方对本次交易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且有义务回购甲方从黄卿雄、御和聚业受让的五洲阀门合计25.9762%的股份,回购价格为甲方受让黄卿雄、御和聚业持有的五洲阀门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丙方、丁方对乙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自甲方受让黄卿雄、御和聚业持有的五洲阀门合计25.9762%的股份交易交割完毕后,公司原先使用的所有公章作废,公司的公章经重新刻制之后由甲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统一保管。
5.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满足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条件情况下,无故拒绝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适用定金罚则。
乙方、丙方、丁方违反承诺与保证条款,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且有义务回购甲方从黄卿雄、御和聚业受让的五洲阀门全部股份,回购价格为甲方受让黄卿雄、御和聚业持有的五洲阀门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丙方、丁方对乙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7.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定金款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五、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五洲阀门之间的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则履行决策程序。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管理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购买、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浙江力诺收购五洲阀门股份,主要是为了拓展国家管网管道球阀等市场领域,扩大公司产品线,并进一步扩大在石油石化领域的市场份额,与公司现有控制阀业务形成有利互补。
本次交易预期将在2022年上半年最终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五洲阀门目前是国内管道球阀制造重点企业,在高压大口径长输管道球阀领域打破了国外企业的垄断,技术实力突出。2022年,上市公司完成对五洲阀门的收购后,业务领域将拓展到国家管网建设领域,随着国家油气管网未来建设进入快车道,公司收入利润将取得较快增长。此外,五洲阀门是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等一级供应商,在石油石化领域将形成与上市公司的优势互补,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在石油石化领域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五)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8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吕向阳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1:截至本公告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注2: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及参加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7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8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基煜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基煜基金协商一致,自2021年8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1年8月27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基煜基金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申购我司上述适用基金,费率优惠具体折扣以基煜基金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基煜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基煜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基煜基金所有。
3、上述申购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基煜基金公告为准。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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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科技3个月滚动持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1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1年8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88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0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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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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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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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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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中欧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2 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发生巨额赎回,则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巨额赎回处理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6.2 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淳厚信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07811,以下简称“淳厚信泽”)参与了新股远信工业(301053.SZ)和张小泉(301055.SZ)的发行。上述新股的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淳厚信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本次新股发行定价合理,具有一定投资价值,本公司经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参与了上述新股的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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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7日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淳厚信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中欧兴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