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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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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97 公司简称:长城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权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和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向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述报告,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调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定价方式、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上述第5、6、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 〔2019〕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电工新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360101201009000895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工新材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55.06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转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12月31日全部到期。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活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和2021年4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1-6月份

编制单位: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2,394.2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62,128.92万元,差异为265.35万元,差异原因系:(1)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产生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3,056.32万元;(2) 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尾款及质保金支付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90.97万元

[注2]根据公司2021年4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及2021年4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投产,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19,710.27万元(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及销户之前的利息净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19,710.27万元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2-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证券部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传真:0572-3952188

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1)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1-6月份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和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向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述报告,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调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定价方式、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上述第5、6、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0,214,123.39元(未经审计),母公司2021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129,744,474.33元(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7,831,326.3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78,409,0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409,07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1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