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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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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概述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药业”)在与山东万邦赛诺康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赛诺康”)关于合作生产肝素钠原料药业务中负责肝素钠生产技术及工艺质量,提供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的合格原料药,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前期新百药业在认定生产和销售与山东赛诺康合作的肝素钠原料药过程中属于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确认收入。

3、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明确了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委托加工业务中如果加工方未承担该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加工方实质是为委托方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应当按净额法确认受托方加工服务费收入。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判断,公司决定对新百药业与山东赛诺康合作的肝素钠原料药的生产、销售等类似委托加工的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的各期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4、更正后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修订后的定期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5、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7月15日,华润医药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高特佳集团所持公司的69,331,978股过户至华润医药,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表决权委托随即发生法律效力,华润医药控股持有公司69,331,978股股票,并合计拥有公司126,381,61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的表决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重要事项

(一)与丹霞生物的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4月1日,本公司向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的采购原料血浆款项及相关利息已全额收回。至此,公司已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已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采购原料血浆款项已全额收回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消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7)。

(二)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2021年1月18日,华润医药控股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华润医药控股收购博雅生物股权案不予禁止。华润医药控股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2021年7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01号)。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华润医药控股通过受让高特佳集团所持博雅生物69,331,978股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并全额认购博雅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等方式取得博雅生物控制权的整体方案。

2021年7月15日,华润医药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高特佳集团所持公司的69,331,978股过户至华润医药,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表决权委托随即发生法律效力,华润医药控股持有公司69,331,978股股票,并合计拥有公司126,381,61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的表决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经申请,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恢复审核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及通过的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6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1-052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目前,本公司重整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本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中,不存在执行实质性障碍,后续将根据执行进展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已于2021年6月执行完成本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让渡50%股份予以新增鼎公司,飞马投资已履行完毕本公司重整计划中的规定事项,飞马投资自身的重整进程不会对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造成影响。

3、鉴于飞马投资资不抵债且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飞马投资管理人于2021年6月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请求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的申请书,深圳中院于日前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567号之三】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前述事项不会对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目前,公司重整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以及飞马投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自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一: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偿债资金5,000万元及偿债借款2亿元已支付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5,000万元偿债资金和1.5亿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并于2021年1月15日将剩余5,000万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二: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支付/提存的相关费用款项已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参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提存的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有财产担保债权已经提存股票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四:职工债权已经全额清偿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职工债权已全额清偿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五: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予债权人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6、《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六: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

执行进展情况:①飞马投资让渡的50%股票,已于2021年6月10日划转至新增鼎公司名下,飞马投资让渡50%股票事项已执行完毕;②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目前尚在密切推进中。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主要事项为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将根据《重整计划》积极加快推进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的划转,后续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鉴于除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尚在执行中,其他主要执行工作已经完成,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深圳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月17日,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截至目前,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028.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6%;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合计受让取得公司股份约79,56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保证重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二、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飞马投资被深圳中院裁定重整,并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了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飞马投资管理人。飞马投资重整期间,鉴于飞马投资资不抵债且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飞马投资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请求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的申请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以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深圳中院于日前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567号之三】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飞马投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所持公司股份将可能被拍卖或处置,但不会对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公司将在执行完成《重整计划》约定的有关标准事项后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风险警示事宜,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飞马投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所持公司股份将可能被拍卖或处置,但不会对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暨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暨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扩大岩板产品的应用范围,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参股广东源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稀科技”)的方式,获得石墨烯发热陶瓷技术排他许可授权,并将石墨烯暖瓷岩板产品产业化及推向市场,“让陶瓷有温度”,构建全新的墙地面系统,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和产品系列。

近日,公司与湖南源创高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佛山裕德天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广东源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并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注:石墨烯暖瓷岩板是在陶瓷岩板背后喷涂原位复合石墨烯涂层,通电后具有发热制暖功能的陶瓷岩板]

(二)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审批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标的主体为广东源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石墨烯发热陶瓷应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三、各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湖南源创高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70575619L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人民东路二段189号中部智谷产业园5栋601室

(4) 注册资本:675.5714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彭虎

(6) 成立日期:2013年6月5日

(7) 营业期限:2013年6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8) 经营范围:烘炉、熔炉及电炉、干燥设备、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陶瓷制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增材制造装备的制造;陶瓷的研发;材料科学研究、技术、软件的开发;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智能化技术的研发、转让、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3D打印产品、软件互联网销售;文化艺术品互联网销售;软件服务;3D打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3D打印设备的生产;3D打印个性化制定;软件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源创高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湖南源创高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佛山裕德天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53A7BK6C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2#楼自编D座第9层09单元(住所申报)

(4)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粤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4日

(7) 营业期限:2019年5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8)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裕德天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佛山裕德天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公司本次投资采取受让股权的方式进行交易,由湖南源创高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无偿向公司转让源稀科技12.5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未实缴),佛山裕德天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偿向公司转让源稀科技7.5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50万元,未实缴)。公司受让股权后,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及其他股东实缴的最低比例,同比实缴。(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为准)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源稀科技的股权结构为:

3、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源稀科技、相关专利权人与公司签署《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将源稀科技从事石墨烯发热陶瓷生产经营所需的专利(瓷砖发热应用层面相关技术专利,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发明专利“一种发热体”[专利号为ZL 2017 1 0671607.16]的全部专利文件及后续研发的与石墨烯陶瓷发热应用相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秘密(包括:石墨烯粉体表面改性技术、石墨烯浆料配方、石墨烯浆料制备工艺、喷涂工艺、局部喷涂遮蔽工艺、电阻控制和测量、电路设计内部规范、铜箔电路自动送料压接头设计及调整、铜银浆配方、铜银浆电路涂敷工艺、固化工艺、封装材料配方、封装工艺参数设计、电路焊接规范、焊点二次封装工艺等),以排他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公司实施,即除源稀科技及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为源稀科技提供业务发展计划,以此推动瓷砖发热应用产品的量产与销售:

(1)积极开展市场推广计划,石墨烯陶瓷发热产品的传播由公司品牌部统筹,在整体的品牌传播主线中,分配资源支持石墨烯陶瓷发热产品的传播;

(2)依托公司现有的经销商渠道,逐步在经销商门店上样布局;

(3)成立项目的投后管理小组,为本项目搭建运营管理团队,启动项目的市场量产与销售;

(4)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制定扩大产能计划。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和优势

供暖采暖是人们温饱的长期基本需求,且供采暖市场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新房增长、老房改造过程,采暖市场与瓷砖装饰市场可以形成叠加。石墨烯电暖技术产品,可以克服现阶段采暖用户的痛点,通过和东鹏岩板的结合能够提供更好个性装饰、功能智能集成、环保健康的用户价值,“让陶瓷有温度”,可广泛应用于墙面、背景墙、地面装饰及台面等领域。

公司本次投资源稀科技主要基于扩大岩板产品的应用,将石墨烯暖瓷岩板产品产业化及推向市场,构建全新的墙地面系统,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和产品系列,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

2、潜在风险

石墨烯暖瓷岩板产品的销售存在市场需求与竞争、技术更新迭代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的市场地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为无偿受让,未来将使用自有资金实缴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事宜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

2、拟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相关专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