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代码:600848 900928 公司简称: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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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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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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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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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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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编号:临2021-049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B座3层贵宾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国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设董事会席位11个,其中非独立董事7位,独立董事4位。
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资管”)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袁国华先生、张黎明先生、张青先生、丁桂康先生、杨菁女士、熊国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赵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控股股东临港资管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何贤杰先生、原清海先生、张湧先生、吴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上述十一位董事候选人将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发行之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和产业条件。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发行预案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其中确定用于绿色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的募集资金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发行之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袁国华,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1986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现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临港董事长。
(2)张黎明,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建筑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工学学士,经济师。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上海临港书院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现担任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长、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起担任上海临港副董事长。
(3)张青,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发动机公司、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航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临港南大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现担任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9月起担任上海临港副董事长。
(4)丁桂康,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本科生,政工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松江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担任上海临港党委书记、董事、总裁,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5)杨菁,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经济学学士,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1989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真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上海临港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松江漕河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起担任上海临港董事。
(6)熊国利,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江南造船厂、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浦东新区城工委、浦东新区陆家嘴功能区域管委会、上海市浦东临港新城管委会、上海市南汇新城管委会、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枫泾新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曾担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7)赵鹰,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职于上海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日本日兴证券株式会社(亚洲)、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现担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第一届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保险机构投资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担任上海临港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贤杰,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同时担任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独立董事。
(2)原清海,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工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浦东计算机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电话局发展总公司、上海市电话局、上海市电信公司等。先后担任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网络管理处副处长,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处长,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现担任上海米蜂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9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独立董事。
(3)张湧,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曾任职于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浦东新区区委研究室、民生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现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同时担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4)吴斌,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曾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公司。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中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专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全球校友会副会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编号:临2021-050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B座3层贵宾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项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监事会设监事会席位6个,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位,设监事会主席1人。
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徐斌先生、庄伟林先生、胡缨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上海松江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潘峰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候选人。另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六位监事候选人将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此项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斌,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4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汽车拖拉机联营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采埃孚转向机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担任上海市嘉定区委常委、副区长。现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21年2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监事会主席。
(2)庄伟林,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哲学专业研究生,哲学硕士。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处处长、人力资源部总监、组织处处长等职务。现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处处长、人力资源部总监。2018年10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监事。
(3)胡缨,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高级经济师。1988年参加工作,曾担任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党委组织处处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现担任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9年9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监事。
(4)潘峰玲,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新桥镇会计管理站、新桥镇经济管理事务所。现担任上海松江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15年9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监事。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编号:临2021-051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41号),本公司向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9,444,4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为7.92元/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为119,444,4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600.0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独立财务顾问费2,035.20万元后,余额92,564.80万元,于2015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临港新城支行开立的310069121018800001090账号内。扣除本公司支付与本次股份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784.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780.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3117000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88号),本公司向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6,609,80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为14.07元/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106,609,8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用1,100.00万元后,余额148,900.00万元,于2017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临港新城支行开立的310069121018800005235账号内。扣除本公司支付与本次股份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112.4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7,787.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1170002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1号),本公司向九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98,775,88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23.98元/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198,775,8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6,664.56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用300.00万元后,余额476,364.56万元,于2019年1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8110201013101106131账号内。扣除本公司支付与本次股份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4,306.9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2,05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6-6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5年度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行(募集资金总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5年12月分别与工商银行上海松江钢材城支行(南部综合体项目)、工商银行上海奉贤支行(康桥园区二期1项目)和上海银行康桥支行(康桥园区二期2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临港松江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等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交通银行临港新城支行签订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3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浦江高科技园A1地块工业厂房三期项目)、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徐汇支行)(浦江高科技园F地块工业厂房三期2标B项目)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南分行)(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等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 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4月9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南桥欣创园二三期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上海临港欣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5月25日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科技绿洲四期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科技绿洲五期项目、科技绿洲六期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技园公司)签订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1. 2015年度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用途全额支付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及中介机构服务费。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加上银行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为6,034,474.94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0.66%。截至2021年3月,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6,034,474.94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4日、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11日完成了对账户工行奉贤支行1001780429300561504、工行松江钢材城支行1001734129000008874、上海银行康桥支行03002725818、交行临港支行310069121018800001090的销户处理,相关各方就本次募集资金事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履行完毕。
2.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 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农商银行临港新片区支行曾用名为农商银行南汇新城支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2015年重组募投项目)
1. 2015年重组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重组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1:2015年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233.14万元,与本说明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所述募集资金尚可使用余额0元,差异主要是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2. 2015年重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177.69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由其出具了《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31170017号)。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康桥园区二期1项目、康桥园区二期2项目和南部综合体项目预先投入合计金额25,177.69万元进行置换。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3月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4月5日,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2月28日。本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至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2月2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项目主办人。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015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2.90亿元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15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使用2.00亿元认购了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截至2016年1月29日,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2015年重组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南部新兴产业综合体项目、康桥园区二期-1项目和康桥园区二期-2项目系本公司的部分开发项目,本公司各开发项目共同使用人员和除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共同承担管理支出,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后实现的租售收入为本公司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二)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2016年重组募投项目)
1. 2016年重组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重组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2:2016年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12,320.81万元,与本说明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所述中的募集资金尚可使用余额16,197.76万元,差异主要是募集资金产生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2. 2016年重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至2017年1月31日,实际投资累计金额为28,122.95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由其出具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31170002号)。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28,122.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浦江高科技园A1地块工业厂房三期项目、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和浦江高科技园F地块工业厂房三期2标B项目预先投入金额中的27,122.94万元进行置换。根据公司总体资金安排及募投项目情况,公司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中27,122.94万元进行了置换,剩余自筹资金不再进行置换。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5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5月1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8日。本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至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6月28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5月8日。本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 万元至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本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至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4月30日。本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至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4月30日。本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至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3月29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3月3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4月8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项目主办人。
截至2018年4月8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38,500万元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4月1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4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10日。本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至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0月24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项目主办人。
截至2018年10月24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1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额共计人民币14.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交通银行临港新城支行一次性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产品,期限自产品购买之日起至公司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前,赎回日在公司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前,且不得迟于2017年2月28日。2017年1月2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临港新城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4.7亿元认购该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于2017年2月27日全部赎回,收回本金及收益合计147,417.64万元。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浦江高科技园A1地块工业厂房三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700万元和结项募投项目浦江高科技园F地块工业厂房三期2标B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500万元,用于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56,566万元。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2016年重组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浦江高科技园A1地块工业厂房三期项目、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和F地块工业厂房三期2标B项目系本公司的部分开发项目,本公司各开发项目共同使用人员和除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共同承担管理支出,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后实现的租售收入为本公司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三)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以下简称2019年重组募投项目)
1. 2019年重组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重组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3:2019年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53,611.65万元,与本说明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所述中的募集资金尚可使用余额56,860.68万元,差异主要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2. 2019年重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实际投资累计金额为74,376.2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由其出具了《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17号)。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74,376.2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科技绿洲四期项目、科技绿洲五期项目、科技绿洲六期项目和南桥欣创园二三期项目预先投入金额74,376.28万元进行置换。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内部资金专项调度协议,协议约定专项资金调度期限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本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亿元至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月3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35亿元至自有资金账户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内部资金专项调度协议,协议约定专项资金调度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28日。本公司划转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20亿元至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9月2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9月2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2月23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2月28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项目主办人。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9.95亿元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2019年重组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科技绿洲四期项目、科技绿洲五期项目、科技绿洲六期项目和南桥欣创园二三期系本公司的部分开发项目,本公司各开发项目共同使用人员和除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共同承担管理支出,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后实现的租售收入为本公司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5年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年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9年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2015年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6年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19年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编号:临2021-052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实施完毕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2,522,487,004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522,487,004股。因此,公司拟对原《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2,068,212元。”
现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2,487,004元。”
二、原章程条款:“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2,068,21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994,922,712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07,145,500股。”
现修订为:“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22,487,00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2,393,912,273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28,574,731股。”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阅2021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草案)》。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编号:临2021-053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发行之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鉴于发行人2018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资产、负债以及财务状况均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持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假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于2016年1月1日起已存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6-251号)。同时,由于公司各项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如无特别说明,本预案引用的2018年财务数据来自《备考合并审计报告》;2019年财务数据来自《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数据来自《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来自公司未经审计的2021年1-6月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8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公司2016-2018年进行了两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合并范围之外的变更情况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续上表)
■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①合并范围增加
■
注1: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认缴出资25,000.00万元。
注2: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②合并范围减少
■
2、2019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
注1: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临港欣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已于2019年6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临港欣创55%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注2:根据本公司2019年4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35,000万元向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增资,自贸联发其他股东已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增资后,自贸联发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666.00万元增至人民币81,339.16万元,临港投资持有自贸联发的股权比例由45.00%增至54.92%,自贸联发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报告期末,自贸联发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
(3)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
单位:万元
■
3、2020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1)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下转24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