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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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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1版)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91)。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3)。

4、2020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2,807,000股。

6、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因此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经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30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0月22日回购注销完毕。

7、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3,200股。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46元/股。因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75,2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08)。

3、2020年12月1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5)。

4、2021年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172,000股,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登记,于2021年2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1元/股。因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90,5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0.38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发生派息时,计算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调整,P=(P0-V)=10.38-0.43-0.49=9.46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46元/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6.59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发生派息时,计算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调整,P=(P0-V)=16.59-0.49=16.1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1元/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75,220股限制性股票:①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4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80%,当期剩余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220股限制性股票。②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0股限制性股票;③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4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603,581.2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0,540股限制性股票:①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6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80%,当期剩余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40股限制性股票。②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457,694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和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销相关手续。

八、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关于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取消该2人激励对象资格。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365,76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总金额为4,061,275.2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资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的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7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1,020,9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1年8月26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公司回购方案概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2,200万股(含),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则回购股份将在36个月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二、回购的实施情况

(一)2019年1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2019年5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21,999,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3%,购买的最高价为17.41元/股,最低价为14.14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62,128,83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变更用途的事由

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807,000股,并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72,000股,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登记,于2021年2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

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还有1,020,951股未使用,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员工持股的规模和费用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

四、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020,9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和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销相关手续。

五、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旨在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亦符合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持股规模和费用等因素,公司在对已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还有1,020,951 股未使用,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公司员工持股的规模和费用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持股规模和费用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事项。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7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75,220股限制性股票:①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4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80%,当期剩余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220股限制性股票。②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0股限制性股票;③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0,540股限制性股票:①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6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80%,当期剩余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40股限制性股票。②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员工持股的规模和费用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1,020,951 股进行注销。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和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1,386,711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由1,373,512,412股变更为1,372,125,70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73,512,412元变更为人民币1,372,125,70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拟对 2019 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5,76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1,020,951 股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73,512,412元变更为人民币1,372,125,701元,股份总数由1,373,512,412股变更为1,372,125,701股。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7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产1460万套超高性能自愈合及智能子午线轮胎项目

投资金额:经初步投资测算,项目总投资为520826.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77574.37万元,建设期利息2989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361.63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因受安徽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商业环境及未来国内外市场、贸易、融资环境与政策、汇率、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期及投资回收期等计划和预测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尚需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全球化产业布局的实现,增加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近期考察情况,决定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建设国内第七个生产基地。

“十四五”是我国汽车产业实现转型升级、迈向汽车强国的关键窗口期。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庐江化工园区。该区域基础设施完善,政策优惠,交通便利,周边汽车产业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利于项目建设。长三角集群聚集了100多个年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包括上汽集团、吉利集团、奇瑞集团以及东风系客车、卡车、乘用车等在内的数千家大型企业。本项目市场将以长三角三省一市为主,同时辐射江西和福建省部分地区,2020年受疫情影响情况下,以上五省一市汽车产量仍达到了699.04万辆,是我国主要汽车产业集中区。

汽车产业也是安徽省重要支柱产业,而新能源汽车产业更是其优势产业,公司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下,响应“双碳”政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电动汽车轮胎、自愈和轮胎、智能轮胎将是项目主流产品,与当地汽车产业协同发展。本项目作为公司中国第7个基地,可辐射汽车产业发达的华东地区,从区位上更加合理,对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布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设厂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设厂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60万套超高性能自愈合及智能子午线轮胎项目

2、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化工园区。该区域基础设施完善,政策优惠,产业便利,利于项目建设。

3、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分三期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土建工程

项目初步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71945.75m2,主要建设炼胶车间、生产车间、机修车间、各类仓库、办公楼、餐厅等建筑物以及雨水调蓄池、汽车衡等构筑物。项目建构筑物总占地365516.6m2。

(2)设备购置

项目拟购置卡客车子午线轮胎、乘用及轻卡子午线轮胎生产设备,特种/动力设备,自动物流设备,工装模具及硫化模具,配电设备等1960台(套);其中卡客车轮胎生产线设备874台(套),乘用及轻卡胎生产线设备1086台(套)。

4、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项目产品为乘用及轻卡子午线轮胎和卡客车子午线轮胎。

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1200万套乘用及轻卡子午线轮胎(包含400万自愈合轮胎,400万新能源汽车轮胎和400万超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60万套卡客车子午线轮胎(包含100万智能轮胎,100万自愈合轮胎和60万高性能子午线轮胎)。

项目分三期进行,一期的产能为600万套乘用及轻卡子午线轮胎;二期的产能为年产600万套乘用及轻卡子午线轮胎和100万套卡客车子午线轮胎;三期的产能为年产160万套卡客车子午线轮胎。

5、实施进度

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前期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开工,至2027年12月全部完工,总建设工期为6年。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

经初步投资测算,项目总投资为520826.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77574.37万元,建设期利息2989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361.63万元。

(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20826.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00826.00万元,占总投资的38.56%;银行贷款32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61.44%。

7、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达产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03100.00万元,计算期平均利润总额84434.92万元、净利润为63326.19万元、上缴税金总额41409万元。财务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7.47%,财务净现值123620.22万元,投资回收期8.06年(含建设期),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0.45%,总投资收益率为18.67%,资本金净利润率为31.83%,指标表明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三、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安徽合肥投资建设轮胎生产项目,项目建设需在当地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进行项目运营,关于公司拟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拟登记名称:安徽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公司股东: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登记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

公司经营范围:轮胎制造、研发及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及销售;轮胎翻新;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登记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的有关设立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子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设立子公司相关的申报手续。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60万套超高性能自愈合及智能子午线轮胎项目以智能化生产线标准进行建设,顺应了轮胎产业智能化发展趋势,优化了公司的制造产地分布,对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将进一步增长,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全球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未来国内外市场、贸易、融资环境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并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60万套超高性能自愈合及智能子午线轮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7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8点至17点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招远市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265406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联系人:赵文磊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7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6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于2021年9月6日上午11:00-12:0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财务总监李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先生等。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6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1日(周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文磊

电话:0535-8242726

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