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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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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65 公司简称:荣晟环保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9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326,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4,236,792.45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ZF106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产品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额度及期限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历次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6、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荣晟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通讯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陈雄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7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6,000,000.00元,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账号为358620100100052739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63,20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236,792.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22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805,070.7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于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包装”)。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

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全资子公司荣晟包装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荣晟包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冯荣华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333号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底止)。 制造、加工、销售:纸盒、纸板箱及纸制品、塑料盒、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荣晟包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荣晟包装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目前荣晟包装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本 次新增担保1.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1%。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