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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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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4日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统计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第三项决议更正前:

第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决议更正后:

第三项、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修订〈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决议更正前:

第五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于〈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项决议更正后:

第五项、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于〈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项决议更正前:

第七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第七项决议更正后:

第七项、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第八项决议更正前:

第八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第八项决议更正后:

第八项、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杨思嘉、朱炜、洪麟芝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还将就回避表决情况同步更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