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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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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33 公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内的财务信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1-6月,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28,617,024.8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954,304,884.87元。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拟向全体股东分派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2,760,863,663.70元,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1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1年中期业绩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转发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年1-6月,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28,617,024.8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954,304,884.87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

截至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树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树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任后,胡树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胡树杰先生已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相应工作及文件资料的交接,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其辞任将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胡树杰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2,000,000股,截止本公告日,胡树杰先生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780,000股,胡树杰先生辞任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胡树杰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也没有其他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须公司股东注意。

胡树杰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胡树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和衷心感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4:00召开本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2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 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年1-6月,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28,617,024.8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954,304,884.87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

截至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2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相应修改,该修改能够更好的辅助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进一步确保本公司的合规化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就修订及更改《公司章程》向相关机关办理修订、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待《公司章程》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1年7月22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2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7日

至2021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公司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姜丽、李红强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9月13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2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

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40,000万人民币

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20,000万人民币

2、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40,000万人民币

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70,000万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71,469.84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3日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50,33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计划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 2021年4月22日,本公司为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提供40,000.00万人民币担保,截至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即2021年4月23日),本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额度已使用869,713.81万元人民币,剩余担保额度380,616.19万元人民币已作废。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及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度担保计划”),根据2021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计划为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提供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15日、2021年3月30日及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提供40,000.00万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

2、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扬中支行”)签署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本公司就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向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

名称: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德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园博大道869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传动设备、工业机器人、仪器仪表、金属构件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品、汽车(含拆解))回收;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武红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

注册地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传动系统、汽车变速器、汽车零部件、分动器、减速器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润滑油销售;机电设备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四、最高保证合同

1、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就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扬中)有限公司提供40,000.00万人民币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签署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本公司就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向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经本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71,469.84万元,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25.35%,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规定,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连交易,也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2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60,863,663.70元(含税)。

●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1年中期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24%。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际运营情况,拟定本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1-6月,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28,617,024.8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954,304,884.87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

截至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9,202,878,8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60,863,663.70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1年中期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24%。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际运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拟向全体股东分派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2,760,863,663.70元,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同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2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6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500,000,000.00元(350万手)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共募集资金3,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7,972,6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6月17日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2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专户余额为349,00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17日到账,距报告期末时间较短,故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置换工作尚未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次新车型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提供支持,不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测算,预计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能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汽车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同时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份额,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未来相关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5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21-04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潘玉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20年8月3日起正式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因个人资金需求,潘玉利先生计划自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7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1年8月26日,潘玉利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其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500,000股的11%,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减持后,潘玉利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8/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严东明先生,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章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培烨、赵婧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