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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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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2版)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 9:30-11:30、13:00-15: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预期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

联系人:吴超群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邮箱:stl@starrypharma.com

邮编:317306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沈文文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有关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士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9 月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9.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激励对象中 9 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21 名激励对象因 2020 年个人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上述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5,57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根据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

P=P0-V=39.82-0.50=39.3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9.82元/股调整为39.32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6月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39.82元/股调整为39.32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