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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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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65 公司简称:迪马股份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1-07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上海天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上海威斯莱克酒店公寓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临2021-073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共3人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74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注销子公司上海天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上海威斯莱克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针对《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因子公司上海天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同”)及上海威斯莱克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斯莱克”)所属项目已开发完成并交付结束,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一、拟注销子公司情况

1、上海天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641570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双店路518号1805室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芳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4日

经营期限:2014年11月24日至2044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汽车租赁。

上海天同为公司子公司重庆蓝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06月30日,上海天同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633.59万元、净资产21,742.97万元、营业收入316.15万元、净利润为3.68万元。

2、上海威斯莱克酒店公寓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96881R

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沪南路3217号

公司注册资本:7,43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芳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7日

经营期限:1998年12月17日至2048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健身服务,会务服务,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威斯莱克为公司子公司上海贵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06月30日,威斯莱克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7,831.15万元、净资产17,679.64万元、营业收入943.33万元、净利润为-376.94万元。

二、清算注销的原因

上海天同及威斯莱克所属项目已开发完成并交付结束,为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对上海天同及威斯莱克进行清算注销处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天同及威斯莱克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注销子公司上海天同及威斯莱克,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资料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4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58.8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281.20亿元、子公司相互之间为融资提供不超过350亿元的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27家联营企业提供共计154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公告》(临2021-012号)及《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1-013号)。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家联营企业提供4.5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1-044号)。

一、2021年4-6月新增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展情况

(二)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均已履行了公司相关决策程序。

二、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上述已使用的担保额度均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24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 8月27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共3人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74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0元/股,回购数量85万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人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1、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19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8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5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迪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21-07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1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2月9日办理完毕;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5月10日办理完毕;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8月4日办理完毕。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2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19万元人民币。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减少8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5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8月28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28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系人:王骏、杨丽华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