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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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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62 公司简称:国睿科技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公司107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浪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万海东董事、李鸿春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彭为董事、徐志坚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号)核准,同意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8,387,71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6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85.45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599,999,985.45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27,500,000.00元后的余额572,499,985.45元,于2020年7月16日通过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营业部(简称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320766254539。上述募集资金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377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599,999,985.45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金额39,120,700.61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560,879,284.84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6,628,368.25元,其中:用于支付股权收购现金对价款38,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28,628,368.25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净额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5,307,836.38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大额存单120,000,000.00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9,558,752.9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2015年4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以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2020年7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中信建投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协议约定。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105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半数以上监事推举刘正华监事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书面委托刘正华监事代为表决。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2号),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发行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万元,并于2021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21-058)。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彬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源能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新能源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新能源”)增资6,096万元人民币,用于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启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47,558.6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2,441.35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61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7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和实施主体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本次公司拟向银轮新能源增资6,096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建设。

银轮新能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2020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银轮新能源增资,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银轮新能源相关产品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源能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乘用车新能源热管理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银轮新能源增资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源能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新能源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银轮新能源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银轮新能源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1-4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与中信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6年本公司之子公司融发投资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0万元。该笔借款由融发投资以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皇庭广场)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保证,本公司以持有的融发投资60%股权为质押担保,本公司之子公司POWERLAND HOLDINGS LIMITED以持有的融发投资40%股权为质押担保,融发投资和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皇庭广场分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与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郑康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合同期限为5年+5年+5年,即首期贷款到期后可展期两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为5年。该笔贷款于2021年3月31日首期到期,贷款余额275,000万元。因贷款无法续期,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申请诉前保全,申请查封了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皇庭广场)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上述查封仅皇庭广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为抵押查封状态,深圳皇庭广场正常营业,商场和商户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诉讼通知等相关诉讼文件。

2、同心再贷款股权转让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51%的股权转让给同心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2019 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基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已付款情况,经公司协商并考虑到深圳市疫情影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公司于2020 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 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和皇庭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3、2020-44、2020-47。按照协议约定,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应向公司支付 359,933,389.39 元;皇庭集团对同心基金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等相关款项及同心再贷款向皇庭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皇庭集团拟代付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对公司欠款方案的议案》,皇庭集团同意代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支付上述欠款359,933,389.39元。

根据2020年11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应于2021年6月30日支付第二季度相关款项,若未按期支付,由皇庭集团进行支付。

截止2021年6月30日,同心基金需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258,752,754.98元;同心再贷款需支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84,153,319.78元;皇庭集团对同心基金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等相关款项及同心再贷款向皇庭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向皇庭集团、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多次发催款函,催其尽快支付相关款项。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4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债权人通知,并经查询核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本公司及相关方提起了诉讼,鉴于本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相关事项累计标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被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郑康豪。

2、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本公司陆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4月28日。该笔借款由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以其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14%股权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以持有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235,200,000股股份共同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为分期还本付息,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向渤海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900万元。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渤海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9,531,050元。此外,渤海银行已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同心再贷0.95%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本案已于2021年7月8正式立案,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诉讼文件。

二、本次公告前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借款人民币2,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13日。该笔借款由皇庭集团、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以其持有的5套房产、郑康豪先生持有的3套房产及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持有的1套房产共同提供抵押担保;由本公司之子公司皇庭基金以其持有的同心基金882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浙商银行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及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712,832.45元。此外,浙商银行已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对我公司名下5套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该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

2、2020年10月22日、23日,本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共借款人民币1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1日。该笔借款由皇庭集团、融发投资、深圳市皇庭荔园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向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同心基金以其持有的同心再贷2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向九江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730万元。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江银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7,803,231.25元。该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

3、2020年11月20日,本公司向深圳莱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商业”)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该笔借款由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不动产”)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因该借款合同纠纷,莱华商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仲裁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7,385,389.34元,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皇庭不动产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融发投资6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及冻结皇庭不动产持有的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结案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19,278.52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如本公司未能妥善解决上述诉讼,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