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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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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75 公司简称:亚辉龙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7,282,878.56元,2021年上半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00,729.49元;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7,282,878.56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00,729.49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05,152,291.6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65,152,291.68元,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4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广发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及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68.9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422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26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辉龙”)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辉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亚辉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辉龙”)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需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宝龙二期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商业银行,具体以最终与公司签署贷款协议的银行为准

3.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4.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5.贷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6.贷款抵押物:公司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

7.授权事宜:上述申请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本次自有资产抵押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贷款,为公司宝龙二期产业园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