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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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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技”)的委托,指派尹现波律师、张小曼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见证中粮科技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验,并现场参与计票、监票,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事项: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1年 8月9日召开的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中粮科技董事会于2021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8),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提示性公告发布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中粮科技董事会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再次就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14点30分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粮科技综合楼5号会议室召开,中粮科技董事长佟毅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 27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 9:15 -15:00。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036,997,662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55.5817%,出席会议的股东均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中粮科技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数据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4人,代表股份10,94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866%。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的提案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佟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任晓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石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王尚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任发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世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0《选举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关于2021-2022年度拟与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5.《关于2021-2022年度向中粮资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粮信授信额度20亿元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推选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负责监票、验票,并负责统计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4、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当场公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中粮科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中粮科技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佟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46,865,579股。

1.02《选举李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46,865,574股。

1.03《选举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46,836,224股。

1.04《选举任晓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46,836,226股。

1.05《选举石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46,810,625股。

1.06《选举王尚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46,607,042股。

2.00《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任发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46,914,729股。

2.02《选举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46,850,424股。

2.03《选举李世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46,791,633股。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0《选举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赞成票1,047,069,1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票822,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票50,01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7%。

4.《关于2021-2022年度拟与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赞成票11,920,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8008%;反对票787,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1992%;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2021-2022年度向中粮资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粮信授信额度20亿元的议案》:赞成票6,594,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8913%;反对票6,113,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1087%;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应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中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尹现波

负责人: 张 林 经办律师: 张小曼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 中粮科技综合楼5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佟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数1,047,941,3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6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0人,代表股份数1,036,997,66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5.58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0,94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66%。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2人,代表股份12,70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1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佟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046,865,579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1,632,317股。

(2)选举李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46,865,57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1,632,312股。

(3)选举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046,836,22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1,602,962股。

(4)选举任晓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046,836,226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1,602,964股。

(5)选举石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046,810,625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1,577,363股。

(6)选举王尚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046,607,04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1,373,780股。

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任发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046,914,72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1,681,467股。

(2)选举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046,850,42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1,617,162股。

(3)选举李世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046,791,63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11,558,371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1,047,069,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50,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11,83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66%;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99%;弃权50,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2年度拟与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赞成11,9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08%;反对7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11,9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08%;反对7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2年度向中粮资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粮信授信额度20亿元的议案》

赞成6,59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13%;反对6,11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6,5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913%;反对6,1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张小曼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1968 公司简称:宝钢包装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基于主营业务而达成的战略性合作,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锻智能”)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本协议中涉及的双方共同合作研究的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能否形成销售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546,983.1633万元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于2021年8月26日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了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增进奇瑞与合锻智能的深度合作,全面拓展合作空间,一致同意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成以下协议:

(一)强强联手、优势互补

奇瑞与合锻智能的战略合作是强强联手、优势互补,在汽车领域零部件设备生产线、新材料新工艺在汽车领域的新应用、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申报和内高压、热成形等高技术零部件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务实合作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双方根据合作需要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工艺、装备、模具、成形模拟、自动化等成套技术展开密切合作。

1、合锻智能将其掌握的国际先进成形技术、工艺和装备,在不侵犯知识产权和遵守相关保密条例的条件下,优先向奇瑞及所属关联公司推广。

2、双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方的设备和产品,积极推荐和维护双方的品牌。

3、双方可选择在适当时机,就相关技术、产业共建实验室、研发机构和发展基金;经协商同意,双方也可在对方公司内建立品牌推介室。

(三)共同申报国家省部科技项目,壮大双方科技实力

联合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首台套”“卡脖子”项目;围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联合申报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国防军工科技专项以及省部级科技专项;联合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技奖项,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壮大科技实力。

(四)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技术与市场信息共享

双方积极加入对方的创新机构与项目团队,发挥各自技术特色,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强强联手形成竞争团队,体现整体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共同发展。

合作期限内,双方应分享行业领域内的商业资源信息,相互介绍商业合作机会,相互提供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加强日常交流与联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一方与第三方客户沟通洽谈、项目合作等方面,为另一方提供各类资源便利和方便条件。

(五)保密条款

1、各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不包括如下信息:(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前,该信息可公开获得或已为接收方从披露方以外的合法途径拥有;或(i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后,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所致,该信息变为可公开获得的信息;或(iii)系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且该独立开发可以被披露时已存在的文件证明;或(iv)根据法院、行政机关或其它有权机构的命令有义务加以披露,但是有义务披露该信息的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从而让披露方有合理可行的机会就该命令进行抗辩。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合作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合作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结束项目合作时,合作方应按要求返还或销毁全部信息资料。

4、双方中任意一方若因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就损失部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六)知识产权

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围绕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工艺、装备、模具、成形模拟、自动化等成套技术展开密切合作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基于双方共同技术投入的技术成果、实验数据、知识产权双方共享,有关报奖署双方单位名称,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项目技术资料和成果。

(七)其他

1、对因本协议而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仅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则,未尽事项及后续开展的任何商务合作需签订具体合同做具体约定,在未签订具体合同的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合作义务。具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合同到期前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自动延期一年,延期到期前双方就是否继续开展合作进行协商并重新签署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暂不构成双方之间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工艺、装备、模具、成形模拟、自动化等成套技术等方面的整体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强产品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相关“首台套”“卡脖子”等项目的攻关及申报。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将会对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基于主营业务而达成的战略性合作,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协议中涉及的双方共同合作研究的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能否形成销售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曹清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7日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涉及

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5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涉及

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提示性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4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6日、8月2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6日、8月2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青海华鼎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7亿元,因2020年出售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的减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47.87万元,上年同期为-2,062.5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亏314.7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行业成本压力上升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

2、公司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青海华鼎关于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青海华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青海华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青海华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3、重大事项情况: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止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

4、公司关注到近期媒体报道涉及公司所属行业及“工业母机”等内容。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提及针对工业母机等行业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述会议涉及内容的相关政策细则尚未明确和出台,后续政策如何实施、对行业产生何种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产品、电梯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数控重型卧式车床系列产品、轧辊车床系列产品、铁路专用车床系列产品、铣床系列、专用机械设备、立式、卧式加工中心系列产品、涡旋压缩机、齿轮(箱)、精密传动关键零部件等。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47.87万元。未来行业运行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前期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7月31日、8月3日、8月27日分别披露了《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青海华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青海华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截止目前,公司存在以上股东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8月27日收盘,公司动态市盈率为 72.59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处行业动态市盈率为34.01倍,公司当前的动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2021年8月27日完成。粤华包的相关股东就粤华包2020年度利润分配所得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及缴纳红利所得税。

2、若相关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及缴纳红利所得税,则相关税务责任由股东自行承担。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就粤华包2020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宜,粤华包于2021年7月21日刊登《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提示性公告》。

就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次合并”),冠豪高新已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2021年8月27日完成证券转换,即粤华包股东持有的股份均已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了相应数量的冠豪高新的股份。

现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粤华包相关股东利润分配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事项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在证券转换时,粤华包的相关股东就粤华包年度利润分配所得进行申报红利所得税

证券转换后,粤华包的相关股东不再持有粤华包股份,均将转换成持有冠豪高新A股股票,该等证券转换事项,将视同粤华包的相关股东转让其持有的粤华包股份。

鉴于证券转换视同转让粤华包股份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对于截至在证券转换日(2021年8月27日)仍持有的粤华包股票且同时为粤华包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在册已获得粤华包年度利润的个人股东须按照其截至换股日的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个人股息红利税,即对于截至换股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1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就该等纳税的具体事宜,相关股东亦可以进一步向粤华包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咨询。

二、关于相关股东红利所得申报及缴纳的安排

对于截至在证券转换日(即2021年8月27日)仍持有粤华包股票且同时为粤华包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在册已获得粤华包年度利润的境内外个人股东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安排如下:

1、关于申报的安排

(1)申报时间

相关股东须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确定的换股日次月的十五日内(即2021年9月15日前)进行申报并缴纳。

(2)申报的方式

相关股东可以现场申报,亦可通过信件、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须提供的文件

相关股东请补充完善附件一股东信息申报表,并请相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持股证明文件。

相关股东须提供身份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路508号

联系人:施慧、梁建东

咨询电话:0756-8666978、0756-8666685

邮箱地址:shih@htrh-paper.com、liangjd@htrh-paper.com

2、关于缴纳的安排

(1)关于缴纳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截至换股日(即2021年8月27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1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关于缴纳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红利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故就相关股东涉及红利所得税将由粤华包进行代扣代缴,请相关股东在向粤华包完成红利所得税申报后通过其自己的银行账户及时将其应缴纳的红利所得税转入粤华包如下账户:

开户名: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华达支行

账 号:4442 2001 0400 03194

(请备注投资者帐户名称加“补缴红利个人所得税”)

请相关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红利所得税的申报及缴纳,若相关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及缴纳红利所得税,则相关税务责任由股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股东信息申报表

注:持股期限指该股票买入时起至换股日为止的期间。如分多次买入,涉及持股期限不同,请分开填列。